欧洲各共同体
欧洲各共同体(英語:; 法語:; 德語:)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各自有行政組織。自从《合并条约》(1965年签署、1967年生效)以来,“欧洲各共同体”共同拥有相同的机构,包括“欧洲各共同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前身)和“欧洲各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欧洲各共同体”作為“欧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條約)于2002年到期,此前“欧洲各共同体”也可以被称为欧洲三共同体。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仍運作著。至此,“欧洲各共同体”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歐洲各共同體演變圖
簽署 生效 條約 |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
1951 1952 巴黎條約 |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 |
1957 1958 羅馬條約 |
1965 1967 合并条约 |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
2001 2003 尼斯条约 |
2007 2009 斯本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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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各共同體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 (條約於2002年終止) | 歐洲聯盟 (EU)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 歐洲共同體 (EC)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 |||||||||||||||||||||
歐洲政治合作 (EPC)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 ||||||||||||||||||||
(鬆散的個體) | 西歐聯盟 (WEU) | ||||||||||||||||||||
(條約於2010年失效) | |||||||||||||||||||||
中文歧義
在中文资料中,“欧洲各共同体”经常與“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混淆。英語、法語、德語等歐洲語言中,“欧洲各共同体”是“欧洲共同体”的复数形式,而中文没有复数。另外,在歐盟一些國家的語言中“欧洲各共同体”和“欧洲共同体”的简称相同(英語:,法語:),有些則能靠詞尾變化作出區分(例如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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