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制度

母系制度是以母系親屬為世系继承的親屬制度。

型態

採取母系制度的社會通常有母系繼承制、從妻居、重視舅甥關係、從母居以及舅舅擔任家長的情況,而父親及其親戚和家人將不會視為家庭成員。在母系社會中,原生家庭的子嗣被嚴格歸類為母系親屬成員,繼承母系的姓氏、財產,並共同祭祀母系的祖先。

母系社會與母權制度

必須注意的是,母權制度與母系社會並不相同。母權制度(matriarchal society)指女性在家庭和公共權力中都佔據主導地位的社會。母系制度(matrilineal society)係指涉子嗣對母方家族的嚴格繼承,與父系制度相對。

現代社會

在近现代部落民族中,仍有少数維持完全的母系社會,如北美的易洛魁部落和霍皮族中國云南摩梭人臺灣阿美族等。而母系傳承和父系傳承可以並行、或互為相輔,如日本以父系傳承為主,母系傳承的情況時常出現,如祖業無子傳承,就可以令女兒招贅或收納婿養子,即讓外孫過繼母系,繼續傳承家產。

母权制神话

在19世纪中期,一些人类学家(例如巴霍芬、恩格斯)发表著作,认为人类社会经过了一段由女人统治家庭和社会的母权制时期。这种母权制理论曾一度被奉为真理。但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泰勒、韦斯特马克、达尔文为首的一批人类学家从理论上反驳了母权论;同时以马林诺夫斯基为首一批人类学家经过深入、仔细的田野考察,发现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母权部落,在这些原始的狩猎-采集部落里,女人的权力并不比男人大,甚至要低于男人。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打击下,母权论神话从此在西方一蹶不振。20世纪70年代,在新一轮女性主义运动的背景下,母权论颇有死灰复燃之势,但终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参考文献

    《人伦的解体》——吴飞 《中国文明的本质(卷二)》——陈宣良 《人类的婚姻》——韦斯特马克 《人类的由来》——达尔文 《野蛮人的性生活》——马林诺夫斯基 《古代法》——梅因 《论早期法律与习俗》——梅因 《第二性》——波伏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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