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母系

過繼母系,是指在父系社會中的一種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繼承產業,解决家庭缺乏男性继承人的问题。在一個父系傳承為主、女性无继承权的地區,如一名出嫁女性,其原生家庭的家產、事業無子傳承,就可以令孩子改從母姓,获得继承权。日本流行的入贅婿養子,亦是過繼母系的一種模式。過繼母系也會影響一個人的族群或國籍,如於二二八事件中遇害的湯德章律師,父為日本東京人,母為臺灣臺南人,湯律師因過繼母系,被視為臺灣人[1]

閩南、臺灣

抽豬母稅
漢字
白話字
臺羅拼音

抽豬母稅,又稱抽豬母租,即過繼母系。是閩南人臺灣人習俗[2]

原指早期閩南舊習,農家母豬借予佃農或他人飼養,直到母豬生小豬時,可取回部分的小豬,當作自己的報酬。「抽豬母稅」後成為一句婚姻的臺語術語,是指臺灣人早期的一種慣例:入贅的男子,約定由一個或多個兒子「從母姓」,為女方繼嗣,是為「抽豬母稅」[3]

有時,非入贅的男子,只是「女方無兄弟」、「女方兄弟無子」,有時甚至只是「女方家中需要較多男丁負責祭祖」等,也會有「抽豬母稅」的情況發生[4]

註腳

  1. . 中央社. [2019-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7).
  2. . 澎湖時報.
  3. . 壹週刊.
  4. . 今日新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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