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
江歌案是一起於2016年11月3日凌晨發生於日本東京都中野区的兇殺案。當日,就讀於法政大学的中國大陸籍女研究生江歌被中國大陸籍男子陳世峰在寓所門前用刀刺死,同在案發現場的還有陳世峰的同學兼前女友、也是江歌此前邀請合租的密友劉鑫[5]。案發數日後,在關於案件細節的報導尚不充分時,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微博上披露了兇手陳世峰與劉鑫的關係,「為閨蜜擋刀而被殺」的話題性導致事件吸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眾的強烈關注[6]。自案發後的近一年內,江秋蓮在微博上公布了劉鑫及家人的個人信息,指責對方未履行在事件中的道德義務,又面向國內外公眾發起簽名徵集活動,希冀通過請願敦促日本司法部門判處陳世峰死刑[7]。
江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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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日本東京都中野区中野6丁目20番5号[1][2] |
日期 | 2016年11月3日 0時16分許[3](UTC+9) |
類型 | 刃器刺殺 |
武器 | 刀具 |
死亡 | 1 |
受害者 | 江歌(24歲)[4] |
主謀 | 陳世峰(25歲)[4] |
2017年11月,在案發一年後,訪談節目《局面》發佈了對江秋蓮和劉鑫的專訪,案件重新受到了中國國內輿論的巨大關注[7]。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劉鑫是否如江秋蓮所指,在案發時自己先行進入公寓並將門反鎖而使江歌無從逃生[8]。此外,劉鑫在案發後逃避與江秋蓮見面,並在後者曝光其個人信息後威脅不出庭作證,其母還曾在被激怒後對江秋蓮稱江歌是「命短」,而非為劉鑫而死,這些細節經《局面》報道後也使劉鑫及其家人在中國互聯網上遭到猛烈批評[9]。事件引發了關於「網路暴力是否可以接受」、「輿論焦點是否應當更加關注真兇」等議題的討論[10][11]。
2017年12月,陳世峰因涉嫌恐嚇罪和殺人罪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接受審判。法庭認定陳世峰兩項罪成,並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12]
相关人物
背景與案發经过
江歌遇害前是日本法政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案發時與同樣來自青島的劉鑫合住在东京中野区的一处公寓。兇手陈世峰与刘鑫是大東文化大學的同學,於2016年4月確立戀愛關係,5月起開始同居,但在不久後產生不和。劉鑫於9月離開其與陳世峰在板橋區合住的公寓,前往江歌在中野区的住處與其同住。[5]陳世峰其後試圖與劉鑫復合,但在後者不同意的情況下對其採取了恐嚇、威脅、跟蹤等騷擾手段,並曾在案發前幾日來到江歌與劉鑫的住處與二人產生爭執[4]。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陳世峰再次來到二人的公寓,三人產生了言語衝突。陳世峰隨後尾隨劉鑫到其打工的餐廳,並在路上威脅劉與自己復合。當晚9時許,劉鑫向江歌發送消息,希望江歌到東中野車站等候自己一同步行回家。江歌來到車站附近等候,直到劉鑫抵達。凌晨0時15分左右,二人回到住處,但遭遇了在此等候的陳世峰。刘鑫先行進入房間,而江歌則在走廊被陈世峰持刀刺傷頸部、手部和頭部,被送往醫院後因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其間,刘鑫始終留在室內,並打電話報了警,直到警察到達現場後才打開房門。[5][19][20]
案件偵查與庭審前準備
2016年11月7日,東京警視廳以涉嫌恐嚇罪逮捕了陈世峰。在後續調查中,警方發現了其行兇的證據,並於同月24日因殺人嫌疑將其再次逮捕[1][4]。12月14日,檢方以恐嚇罪和殺人罪对陈世峰提出正式起诉[21]。案件其後定於2017年12月開庭審理[5]。
在案發當月,江秋蓮委託了日本律師大江洋平作為代理律師處理訴訟事宜[22]。但在開庭前一週,她在沒有對外透露詳細原因的情況下更換了代理律師[23]。直到審判完結後,江秋蓮才在記者見面會上做出說明,稱更換律師是由於與原律師溝通不暢,而且原律師曾表示不能確認兇刀是否屬於陳世峰[24]。
2017年8月14日,江秋蓮在微博等網路平台上發表文章,通過網路和郵寄方式徵集民眾簽名,呼籲日本司法部門對陳世峰判處死刑[5]。同年11月,在開庭前夕,江秋蓮又前往東京,在池袋車站西口公園實地舉行了為期多日的簽名徵集活動[25]。江秋蓮在案件開庭審理前共收集到了超過450萬份簽名[23]。不過,包括江秋蓮時任代理律師在內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請願活動的效果可能有限,陳世峰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22][26]。
輿論風波
2016年11月5日,案發兩天後,江秋蓮發佈微博,稱殺死江歌的兇手疑為劉鑫的前男友[27]。這一消息吸引了中國網路輿論的關注,針對劉鑫的質疑聲音開始出現,有人指責其躲在房間內是見死不救,而江歌是為其「擋刀」而死[6]。劉鑫認為江秋蓮的微博招致了網友對其的詆毀,並在私人通訊中對江秋蓮表示,自己在案件結束後將不再與其來往[28]。此後,劉鑫一度對江秋蓮發給她的微信信息避而不回,在承諾將參加江歌葬禮後失約,也未遵守約定在江秋蓮前往日本時與其會面[28]。
2017年5月21日,在案發200天後,由於仍未與刘鑫见面且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江秋莲在微博上将刘鑫及其父母的姓名、照片、電話、身份證號碼等私人信息公諸於眾,試圖以此逼迫劉鑫露面;這條微博獲得了大量轉發和評論[28][29]。劉鑫與其父母在信息發布後的第二、三天先後與江秋蓮聯繫,指責其侵犯了他們一家人的隱私,要求她將發佈的私人信息撤下,但遭到江秋蓮拒絕[28]。同年6月初,新浪因侵犯個人隱私為由刪除了含有劉鑫個人信息的文章,江秋蓮轉而將文章中的信息打印成了1000多份傳單,張貼在劉鑫的老家和青島市區內[30]。
2017年8月,在江秋蓮開始徵集簽名請願判處陳世峰死刑之後,江秋蓮和劉鑫分別接受了澎湃新聞和《新京報》旗下訪談節目《局面》的採訪[30][31](但劉鑫其後否認自己曾接受澎湃新聞採訪[32])。在兩家媒體的協調下,劉鑫在案發294天後的8月23日首次與江秋蓮見面,表達了對自己避江秋蓮而不見的歉疚,但二人最終依然沒能達成和解[28]。
自案發起,劉鑫受到了來自中國民眾的大量批評和譴責[9][20]。對劉鑫的質疑最初源於江秋蓮於2016年11月披露的劉鑫與陳世峰的前任情侶關係[6]。2017年5月,在劉鑫及家人的個人信息被公開後,網路上出現了又一波對其的指責和謾罵[28]。8月,江秋蓮的簽名徵集活動讓案件重新成為輿論焦點,針對劉鑫的謾罵也因此再度增加,劉鑫當時任教的日語學校還因此將其辭退[28]。11月,《局面》對江秋蓮和劉鑫的專訪在網路上播出,在中國國內掀起巨大反響,也使案件中的一些疑點和細節回到公眾視野,例如劉鑫在陳世峰對江歌實施侵害時疑似反鎖房門、在事發近一年後始終拒絕與江秋蓮見面、在江秋蓮公佈其個人信息後曾威脅不出庭作證、劉鑫母親還曾在電話中對江秋蓮稱江歌是「命短了」等,這使得民眾對劉鑫及家人「冷漠」「見死不救」的譴責聲音達到了高潮[9]。有網民認為,儘管劉鑫遭受到的謾罵已經達到了網路暴力的程度,但鑑於其在此事中的所作所為,這樣的暴力是她應得的懲罰[10]。
然而,也有聲音認為,在事實真相得到確認、責任得到認定之前,輿論對劉鑫的「道德審判」既缺乏理據,也有失公允[33][34]。日本《中文导报》副主编、日经新闻中文网专栏作家张石指出,相比中国媒体的广泛高度关注,日本媒体对案件着墨非常有限。他認為,本案只是一起涉及感情纠纷的普通杀人案件,对日本社会幾乎沒有造成冲击。中国公眾從对刘鑫的“道德审判”中獲得“替天行道”的快感,但日本人則认为刘鑫不但沒有法律責任,而且同為受害者之一,理應受到保护,而不是被曝光私人信息。[35]
庭審與判決
陳世峰恐嚇、殺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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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 日本東京地方檢察廳 |
公诉日期 | 2016年12月14日 |
被告 | 陳世峰 |
公诉罪名 | 恐嚇罪、殺人罪 |
审理法院 |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 |
宣判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宣判结果 | 有期徒刑20年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日本警視廳 |
證人 | 江秋蓮、劉鑫等 |
「陳世峰恐嚇、殺人案」(案件編號)於2017年12月11日至18日(週末16、17兩日除外)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本厅426号和813號法庭採用裁判員制度进行初次审判[36][37],裁判長為家令和典[38]。庭審流程如下[39]:
日期 | 内容 |
---|---|
12月11日 (上午、下午) |
控辯雙方開庭陳述、檢方舉證、檢方證人法醫作證[3] |
12月12日 (上午、下午) |
檢方證人江秋蓮作證、檢方舉證[40][2] |
12月13日 (上午、下午) |
辯方舉證、檢方證人劉鑫作證[41][42] |
12月14日 (上午、下午) |
被告陈世峰作證[43] |
12月15日 (上午) |
被告陈世峰作證、受害者家屬江秋蓮陳述心情[44] |
12月18日 (上午) |
檢方求刑、江秋蓮發表參考人意見、辯方和被告最後陳述[45] |
12月20日 (下午) |
宣判[12] |
在舉證質證環節中,檢方共出示30件證據並請三位證人出庭作證,辯方則出示13件證據,原計畫還會請一位證人作證,但該名證人在原定出庭的13日當天決定不出庭作證,只在庭審最後一天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書面陳述[46][47][45]。
本案在開庭審理期間獲得了中國媒體的持續關注。鳳凰網[48]和澎湃新聞[3]對庭審進行了跟蹤報導,並發佈了每日庭審實錄。《局面》及其主持人王志安也在部分庭審日發佈了庭審實錄與總結分析[49][50]。
12月11日:庭審第一日
在首日上午的庭審中,陳世峰對其被控的恐嚇罪表示認罪,但不認同殺人罪的指控。儘管檢方稱殺害江歌用的水果刀是來自於陳世峰在大學的研究室,但辯方律師陳述,刀是劉鑫從室內遞給江歌的,而陳世峰在與江歌爭搶刀具時誤刺了江歌頸部,造成了後者的致命傷。雖然陳世峰其後又故意連續刺了江歌約十刀(辯方稱他這樣做是因為害怕家裡需要擔負江的醫藥費),但辯方認為這些刺傷與江歌的死亡沒有直接關聯,因此陳應屬殺人未遂。[51][52]控辯雙方對陳世峰在案發當夜來到江歌住處前是否已經蓄謀殺人也產生了分歧:檢方認為陳早有預謀,原因是他前往江歌住處時沒有使用自己的交通卡乘搭地鐵,也沒有使用離家最近的地鐵站,而且隨身攜帶了換洗衣物,並在殺害江歌後更換了身上的衣服才回家;辯方則稱案發當天陳世峰是要去自助洗衣房洗衣,因此攜帶衣物離家,一路尋找洗衣房,最終到達了離家較遠的地鐵站[3]。
辯方描述的案發當日大致經過如下:陳世峰想要同江歌單獨討論與劉鑫的感情糾紛,於是在案發當晚前去江歌住處。劉鑫與江歌同行回到住處後,陳世峰本打算自行離開,但看到劉鑫先進入公寓房間,於是決定去找江歌。陳世峰拍了江歌的肩膀,後者受驚而叫出聲,被劉鑫聽到,陳世峰情急之下捂住江歌的嘴,試圖將其拖離公寓門口。劉鑫從屋內遞給江歌一把水果刀後將門反鎖,且沒有在江歌按響門鈴後為其開門。江歌轉而用刀刺向陳世峰,二人因奪刀產生肢體衝突,最終使得陳世峰將江歌殺死。[3]
辯方律師還指出,日本警方提供的劉鑫報警錄音開頭清楚地錄下了劉用漢語說的一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這一情況如果屬實,則說明劉鑫在案發時知道行兇者的身份,並且確實在室內將門反鎖,與她此前在接受《局面》採訪時所作的自己沒有鎖門、也不知道外面是陳世峰的陳述相矛盾[51][20]。
在下午的庭審上,為江歌進行屍檢的法醫證實,江的頸部被刺超過十次,其中部分傷口是多次被刺入;她的手上也有五至六處防禦性傷口[53][54]。法醫還稱,江歌的致命傷是從右頸刺入,深達6.5至8厘米,導致了左總頸動脈和氣管的破裂,且並非由一刀造成,而是被反覆刺入兩次,這與辯方律師的主張並不相符[53]。
12月12日:庭審第二日
上午的庭审中,江秋莲作為检方證人出庭作證。在质询中,江秋蓮描述了在平時及案發當日與江歌的微信聊天內容。案發當天下午,在江歌、劉鑫與陳世峰發生争执後,江歌曾在微信中向江秋蓮提及事件經過,江秋蓮提醒江歌要提防陳世峰,但江歌相信日本警方可以為她提供足夠的保護,也認為二人不會發生言語之外的衝突。案發前不久,在江歌於東中野站附近等候劉鑫時,母女二人也保持通話,直至劉鑫抵達車站。[40]
下午檢方繼續舉證,證物中包括劉鑫的口供。劉鑫供述了與陳世峰由確立戀愛關係至分手的全過程,並稱在與陳世峰分手後多次受到陳的跟蹤和纏擾。檢方也出示了陳世峰發給劉鑫的恐嚇照片,照片中劉鑫只穿了內衣出鏡;陳世峰在案發當日下午曾對劉鑫稱,如果劉鑫不與其復合,就會將這些半裸照片擴散出去。[2]
檢方在庭上播放了刘鑫报警时的電話录音,劉鑫在錄音開頭用中文說道“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在接線員詢問其是否已經鎖門時也給出了肯定回答,印證了辯方律師在庭審首日做出的陳述[2]。
检方出示了與兇器水果刀相關的證據。陳世峰在大東文化大學的研究室導師在口供中稱,他於2011年在百元店購買了同樣的水果刀,但案發後發現刀具已經消失。研究室的鑰匙外借紀錄顯示,陳世峰在案發當日上午曾進入研究室,而警方在案發後在研究室裡發現了與兇器相符的塑料外包裝盒。[2]
12月13日:庭审第三日
第三日上午的庭審僅持續了不足20分鐘即告休庭,原因是辯方唯一的證人、一位曾請陳世峰做中文老師的七旬日本婦人決定不出庭作證[47][55]。辯方在短暫的庭審中進行了舉證,證據包括陳世峰案發前用iPhone搜索「洗衣」()的記錄、證明陳世峰離開案發現場後身上沒有攜帶足夠現金的證據、陳世峰父親所寫的道歉信等[41]。
下午,劉鑫作為檢方證人出庭作證,不過她沒有在法庭上露面,而是在裁判所的另一間房間通過視像直播作證,其視像對法官和控辯雙方可見,而旁聽席只能聽到其聲音[42]。劉鑫的法律顧問此前曾表示,做出這樣的安排是因為劉鑫「抑鬱症很嚴重」,擔心她出庭時「崩潰」[3]。在證詞中,劉鑫否認曾將門反鎖,也否認兇器水果刀是自己遞給江歌的,並聲稱報警電話錄音開頭的「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實為「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即「怎麼」二字在電話接通時未被錄音捕捉到,而「鬧」字被誤聽)。檢方、辯方和法官都問及了她在案發時對門外情況的判斷,包括是否有聽到門鈴聲和慘叫聲、如果不清楚現場情況為何選擇報警、報警時為何稱江歌被襲擊、為何突然尖聲高喊「拜託了」等。劉鑫對這些問題作出了相似的回應,稱自己只聽到了門外「啊」的一聲尖叫,此外並沒有看到和聽到任何其他內容,也不清楚外面的情況,在報警時關於江歌「有危險」、「被襲擊」的描述都來自於自己對當時情況的想像,報稱情況危急是為了讓警方盡快出警。在此之外,對於事發經過,劉鑫給出了與之前接受《局面》等媒體採訪時基本相同的描述,稱自己先於江歌進門是因為來例假,急於換褲子,而留在室內是因為門第一次被推開時隨即被外力撞回,之後則再無法推開。[20][42]
12月14日:庭审第四日
當日的庭審中,陳世峰接受了控辯雙方及法官的質詢。對於案發經過,他給出了與辯方律師的開庭陳述基本一致的表述,供稱兇器是劉鑫在反鎖屋門前遞給江歌用來防禦的,而他是在江歌持刀攻擊他時試圖從江歌手中奪刀而誤殺了她。檢方則繼續就陳世峰當天前往江歌住處的動機進行質詢。檢方認為,諸多跡象都表明陳世峰當日出發前已蓄謀殺人,包括他攜帶換洗衣物、換上紅色鞋子(為掩蓋血跡)、佩戴帽子和口罩、沒有戴眼鏡、乘地鐵時從離家較遠的站點出發、沒有使用個人交通卡、購買威士忌並在作案前飲用(用於壯膽)等。陳世峰對檢方的這些質詢也維持了和開庭陳述相同的回應,表示自己是出門洗衣,並想和江歌飲酒,共同商討與劉鑫的感情問題。[43]
儘管陳世峰對問題的回應總體上忠於辯方律師此前的說法,但他依然在多處修改了之前的口供。例如,在檢方問及為何東中野車站到江歌住處只有十分鐘路程,他卻用時約四十分鐘走完全程時,他首次表示在路上接到了母親的電話。他還首次供述曾在江歌住處的冰箱裡發現了威士忌,並從劉鑫口中得知這是江歌平時飲用的酒。此外,陳世峰在最初的口供中稱他刺傷江歌的致命第一刀是從其頸部左側刺入,但在當日改口稱這一刀是從右側刺入;檢方認為他修改證詞是因為讀過了警方的調查報告,或是在庭審首日聽到了法醫關於江歌致命傷的證言,意識到其最初的口供與事實不符。[43]
陳世峰在接受質詢期間對江歌和江秋蓮表示了歉意,並在道歉時當庭大哭。他表示自己在被關押期間寫了很多道歉信,但最終還是希望親自道歉,因此沒有在開庭前將道歉信交給江秋蓮。[43]
12月15日:庭审第五日
第五日的庭審只在上午進行。庭上,陳世峰繼續就行兇過程和事後經過接受質詢,供述了掩埋兇器及丟棄血衣的過程。他再一次表示了歉意和悔意,稱自己一直想向江秋蓮道歉,但被自己的律師以時機不當為由阻止;他也曾向江歌家屬提供經濟賠償,但沒有被接受;他還表示,願意「搭上自己這條命」謝罪。[44]在陳世峰聲稱願意盡一切力量謝罪後,情緒激動的江秋莲突然晕倒,法庭因此臨時休庭[56]。
在陳世峰結束作證後,江秋蓮以受害者母親的身份,以書面形式陳述了自己的心情。她認為陳世峰作案手段殘忍,銷毀證據性質惡劣,庭審時證詞作假,道歉屬表演性質而缺乏誠意。在作結時,江秋蓮稱自己的請願活動共徵集到451萬份簽名。她希望法庭以此為參考,判處陳世峰死刑。[44]
12月18日:庭审第六日
當日的庭審進入了最後環節。辯方首先向法庭提交了原定於13日出席的證人的書面陳述,其中對陳世峰的品行和人格給予了正面評價。檢方進行了求刑論告,認為陳世峰殺人故意明顯、犯案性質惡劣、後果嚴重,且毫無悔改之意,因此請求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這一求刑是檢方參考以往判例而做出的,比類似判例中的最重刑罰還要重。江秋蓮以書面形式陳述了參考意見,繼續以陳世峰行為惡劣和案件社會影響巨大為由,請求判處陳世峰死刑。[45]
辯方律師進行了最後陳述,再次強調陳世峰是殺人未遂且沒有預謀,並希望法庭不要讓中國國內輿論影響日本司法獨立。庭審最後,被告陳世峰進行了最後陳述,對劉鑫、江歌、江秋蓮及日本和中國的民眾表達了歉意,並對江秋蓮跪地叩頭謝罪。[45]
12月20日:判決
2017年12月20日下午三時,陳世峰恐嚇、殺人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進行了宣判。法官和裁判員經合議後,裁定陳世峰被控的兩項罪成。法官認為,陳世峰殺人前進行了預謀,行兇過程中殺意明顯,且事後毫無悔意,決定不予採納辯方律師的辯護意見,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12]
後續發展
在陳世峰案宣判當日,江秋莲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表示無法接受陳世峰未獲死刑的判決結果。她同時宣布將在回国后對刘鑫提起訴訟,追究其在江歌遇害案中的責任。[57]
同日,刘鑫在微博發布文章,具體讲述案发后的个人经历[58]。
陈世峰在宣判後的12月22日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诉,但於同月29日將上訴撤回,原判決因此正式生效[59]。
而在江歌案宣判后的当日,一中国大陆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斌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2020年10月17日,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60]。
2018年10月15日晚,江秋莲发布微博宣布对刘鑫提出生命权纠纷起诉[61],案件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成功,期间江秋莲奔波于中日两地获取有关证据,并对此进行翻译及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刘鑫改名刘暖曦,并且拥有32万粉丝的认证微博,获得5万多元的打赏[62]。同年12月22日,新浪微博以刘暖曦消费并攻击江歌家属為由,将刘暖曦账号封禁[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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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攻击"江歌案"死者母亲,刘鑫微博账号被封!网友:干得漂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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