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漢 (明朝)

沈漢

蘇州《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沈漢石刻像


大明刑科給事中
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字號 字宗海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親屬 曾孫沈璟沈瓚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沈漢,字宗海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災異指斥當時朝政,恰逢尚書林俊離職,再抗章爭論。戶部郎中牟泰因官員盜官帑而連坐入獄,下詔獄貶官,沈漢論救。

李福達案起,執法大臣皆下獄,沈漢憤而上疏,稱「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下獄除名。家居二十年卒。天啟初年,贈太常寺少卿[1]

家族

曾祖父沈敬;祖父沈箎;父親沈奎。母嚴氏[2]

曾孫沈璟沈瓚,皆進士。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沈漢,字宗海,吳江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中官馬俊、王堂久廢,忽自南京召至,漢論止之。改元詔書蠲四方逋稅,漢以民間已納者多飽吏槖,請已徵未解者,作來年正課。又言近籍沒奸黨貲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皆報可。嘉靖二年,以災異指斥時政。尚書林俊去位,復抗章爭之。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詔獄貶官。漢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敗,泰發之。泰無罪。」因極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鎮撫。不納。大獄起,法司皆下吏。漢言:「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幷漢收繫,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孫璟,萬曆中為吏部員外郎。請王恭妃封號,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啟初,贈少卿。
  2.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