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鯉
沈鯉(1531年-1615年),字仲化,號龍江,河南歸德衛(今商丘)人。諡文端。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丑進士,屬東林黨,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沈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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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淵閣大學士 | ||
籍貫 |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歸德州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仲化,號龍江 | |
諡號 | 文端 | |
出生 | 嘉靖十年(1531年) | |
逝世 |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 |
配偶 | 元配張氏、継室周氏 | |
親屬 | 祖父 沈瀚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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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考中乙丑科進士,改庶吉士,进编修,升侍讲学士、吏部右侍郎、左侍郎,期間屏絕私交,好推轂賢士,卻不會告知他們[1]。時權相張居正約沈鯉於家宅同寫奏摺,沈鯉卻以「國政絕於私門,非體也!」加以推辭。萬曆十二年(1584年)冬拜禮部尚書,這離他任六部官才不過兩年,然因他素負物望,因而時論也不認為他升官太驟。沈鯉鯁亮剛介,在典制學政事上多有建白,京師久旱,鯉備陳恤民實政以崇儉戒奢為本,且請減織造。不久京師地震,又請謹天若戒,恤民窮。畿輔大侵,請上下交修,詞甚切。帝以四方災,敕廷臣修省,鯉因請大損供億營建,振救小民,以上神宗無一不嘉納他的意見。然而由於沈鯉為官大公無私,秉正不撓,因而得罪了不少權貴,權貴們多次向神宗離間,帝漸不能無疑,累加詰責,且奪其俸,沈鯉漸有去志,首輔申时行请旨于萬曆十六年(1588年)将其放归。
萬曆三十年(1602年)七月以故官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參與機務,由於他為官鲠亮,譽滿朝野,為首輔沈一貫妒[2]。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由於支持禮部尚書郭正域查明偽楚王案的主張,引來沈一貫恨意。
佚事
《萬曆野獲編》記沈鯉補官入都,住於凶宅之事[4]。又记载沈鲤懼内,子嗣艱難,夫人六十几还調藥治經期,以望誕子。生一女善妒,沈鲤臨終相见継子一面而不可得。死後家業為群從親戚所分殆盡。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17):“沈鯉,字仲化,歸德人。祖瀚,建寧知府。鯉,嘉靖中舉鄉試。師尚詔作亂,陷歸德,已 而西去。鯉策賊必再至,急白守臣,捕殺城中通賊者,嚴為守具。賊還逼,見有備去。奸人 倡言屠城,將驅掠居民,鯉請諭止之,眾始定。四十四年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大學 士高拱,其座主又鄉人也,旅見外,未嘗以私謁。”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17):“七月始入朝,時年七十有一矣。一貫以士心夙附鯉,深忌 之,貽書李三才曰:「歸德公來必奪吾位,將何以備之?」歸德,鯉邑名,欲風鯉辭召命也。三 才答書,言鯉忠實無他腸,勸一貫同心。一貫由此幷憾三才。鯉既至,即具陳道中所見礦 稅之害。他日復與賡疏論。皆弗納。楚假王被訐事起,禮部侍郎郭正域請行勘,鯉是之。 及奸人所撰續憂危竑議發,一貫輩張皇其事,令其黨錢夢皐誣奏正域鯉門生,協造妖言,幷 羅織鯉奸贓數事。帝察其誣,不問。而一貫輩使邏卒日夜操兵圍守其邸。已而事解,復譖 鯉詛咒。鯉嘗置小屏閣中,列書謹天戒、恤民窮、開言路、發章奏、用大僚、補庶官、起廢棄、 舉考選、釋冤獄、撤稅使十事,而上書「天啟聖聰,撥亂反治」八字。每入閣,輒焚香拜祝之,讒者遂指為詛咒。帝取入視之,曰:「此豈詛咒耶?」讒者曰:「彼詛咒語,固不宣諸口。」賴帝 知鯉深,不之信。先是,閣臣奏揭不輕進,進則無不答者。是時中外扞格,奏揭繁,多寢不下。鯉以失 職,累引疾求退。奬諭有加,卒不能行其所請。三十二年敍皮林功,加太子太保。尋以秩滿,加少保,改文淵閣。”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17):“鯉既積忤一貫,一貫將去,慮鯉在,貽己後憂,欲與俱去,密傾之。帝亦嫌鯉方鯁,因鯉 乞休,遽命與一貫同致仕。賡疏乞留鯉,不報。既抵家,疏謝,猶極陳怠政之弊,以 明 作進 規。年八十,遣官存問,賚銀幣。鯉奏謝,復陳時政要務。又五年卒,年八十五。贈太師 , 諡文端。”
- 《萬曆野獲編·補遺四》:京師最多凶宅,歸德沈宗伯為史官時,從裏居補官入都,僦居亦敞潔,與先寓密邇,告先人云:連夕內室燃燭不明,加至十數炬亦然,不知何故。先人勸其他遷,未舉。一日拆坑,則一少婦屍在焉,宛然如生。宗伯大驚,立移他所。此等枉死伏骼,京中往往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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