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雲蒸
洪雲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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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參政分守嶺東道 | ||
籍貫 | 湖廣長沙府攸縣 | |
字號 | 字化卿,號紫雲 | |
諡號 | 烈愍 | |
出生 | 癸未十二月二十日 | |
逝世 | 崇禎八年(1635年) | |
配偶 | 陳氏、謝氏 | |
親屬 | 曾祖洪儒範,祖洪直 父洪命,母賀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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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次年,授浙江紹興府諸暨縣知縣,因事降職。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補河南許州判官,次年陞四川梁山縣知縣,授順天府昌平州學正。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陞國子監助教。[1]累官廣西布政使司參政。遷福建參政。海盜劉香侵擾福建、廣東,總督熊文燦命雲蒸親自登船招撫劉香,被扣留。崇禎八年(1635年),鄭芝龍連廣東兵擊香,香脅雲蒸止兵,雲蒸大呼:我誓死報國,急擊勿失!於是遇害。諡烈愍。[2][3]
著作
洪雲蒸等輯《劉徵君年譜》1卷,《劉聘君全集》12卷。
註釋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易經》,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癸未十二月二十日生,行五,曾祖洪儒範;祖洪直,庠生;父洪命,庠生;母賀氏。具慶下,妻陳氏,繼妻謝氏;弟雲藎,子珪臣;璽臣;瑋臣;琦臣。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九十名。都察院觀政,辛亥授浙江紹興府諸暨知縣,癸丑察降,乙卯補河南許州判官,丙辰陞四川梁山縣知縣,□授順天府昌平州學正,戊午陞國子監助教。
- 《明史·220卷》6734:洪雲蒸,長沙人,初官廣西參政,嘗搜淩秀餘黨,斬三十餘級,盡毀其巢。文燦乃令雲蒸與副使康承祖,參將夏之本張一傑入賊舟宣諭,俱被執。文燦懼罪,奏諸臣信賊自陷。給事中朱國棟劾之,詔貶秩,戴罪自效。八年,芝龍合廣東兵擊香於田尾遠洋。香脅雲蒸止兵,雲蒸大呼曰:「我矢死報國,急擊勿失。」遂遇害。香勢蹙,自焚溺死,承祖等脫還。賊黨千餘人詣浙江歸款,海盜盡平。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336:洪雲蒸,長沙人。初官廣西參政,嘗搜凌秀餘黨,斬三十餘級,盡毁其巢,遷福建參政。海盜劉香犯閩廣,總督熊文燦命雲蒸往賊舟議招撫,被執。崇禎八年鄭芝龍連廣東兵擊香,香脅雲蒸止兵,雲蒸大呼曰,我矢死報國,急擊勿失,遂遇害,謚烈愍。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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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鑣 |
明朝諸暨縣知縣 1610年-1613年 |
繼任: 汪康謠 |
前任: 徐在中 |
明朝廣州府知府 1626年-1632年 |
繼任: 李恢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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