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清朝政府,或称清政府、清廷,是指大清的治權機構,始于后金政权,長達296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後终结。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权体制,不设宰相,先后由清朝皇帝主导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掌权。清末新政实施后,仿效西方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
中央政府机构
后金时代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聪十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議政王大臣會議,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入关至清中期
順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国都由盛京城迁至北京城,并增设多个中央行政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立内阁[註 1],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负责起草、传达诏令,进呈题疏,代批拟旨等。清朝的内阁名义上居中央辅政机构之首,但没有明朝中后期内阁那样的实权,内阁的最高长官大学士,虽然品极位崇,实际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为皇帝缮写文书和谕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至乾隆晚年始废除。
参考文献
- 神谷秀二:〈清初官员的品级与升转〉。
- 呂元聰:〈清代前期政府官员的实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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