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沿革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成功后,成立湖北军政府。1912年4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成立,组建湖北省行政公署。1914年5月,设立湖北省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改称湖北省省长公署。1926年10月,国民政府北伐胜利后,成立中华民国湖北省政府

194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4月,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5年2月,再次改组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一度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1980年1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被撤销,复设湖北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1][2]

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厅挂核安全局牌子;水利厅挂湖泊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湖北省体育局
  • 湖北省统计局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 湖北省戒毒管理局
  • 湖北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中心
  • 湖北广播电视台

部门管理机构

  •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 湖北省粮食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湖北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湖北省林业局,由省自然资源厅管理。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

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

参考文献

  1. 质量云. .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中文(中国大陆)‎).
  2. 质量云. .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前任: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5月-1950年4月;
1980年1月-
繼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前任:
湖北省革命委员会
現任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