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廳 (清治時期)

澎湖廳臺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轄域為今澎湖縣。澎湖廳於1727年設立,1895年澎湖之役日軍攻佔澎湖後,設置「澎湖列島行政廳」取代了澎湖廳[1]:35[2]

澎湖廳
清治臺灣的廳

1727年-1895年
首府 媽宮城
歷史
 - 成立 1727年
 - 廢除 1895年
面積
 - 1893年 126.86 km²
人口
 - 1893年估計 67,000 
     人口密度 528.1 /km² 
現隸屬於  中華民國臺灣澎湖縣
澎湖廳
清朝澎湖廳衙門
閩南語名稱?
全漢
全羅

沿革

清代澎湖大山嶼、北山嶼和西嶼等輿圖(1885年)

雍正五年二月十七日(1727年3月9日),清廷聽從福建總督高其倬的奏請,將臺廈道改為「臺灣道」,並在澎湖增設一名通判,裁撤澎湖巡檢一職,為澎湖廳設置之始[1]:35。在此之前,澎湖一帶歸臺灣縣管轄,設有澎湖巡檢司(衙門在大山嶼紅羅罩)[1]:35

1895年3月23日到25日發生了澎湖之役,日軍攻佔澎湖後於3月26日設置了「澎湖列島行政廳」作為澎湖的統治機構,廳長為海軍少將田中綱常[2]

行政區劃

清代澎湖廳先分為「澚(澳)」,底下再分為「社」:

  • 東西澚:媽宮社、文澳社、小案山社、火燒棚社、紅木城社、大案山社、東衛社、蚱腳嶼社、西衛社、后窟潭社。
  • 嵵裡澚:嵵裏社、風匱尾社、井仔垵社、豬母落水社、雞母塢社、鎖管港社、鐵線尾社、菜園社、石泉社、前寮社、桶盤社(水程十六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
  • 林投澚:林投社、雙頭掛社、烏嵌社、隘門社、尖山社、文良港社、太武社(陸路九里)、西溪社、東石社、港底社。
  • 奎璧澚:大城北社、紅羅罩社、湖西社、湖東社、南寮社、果葉社、北寮社、白猴坑社、青螺社。
  • 鼎灣澚:鼎灣社、西寮社、中寮社、潭邊社、港仔尾社、水窟社、土地公前社、沙港社、港底社。

以上五澚,共五十社,總名大山嶼,為澎湖諸島之主山。至廳署,陸路可通(即今日澎湖本島的馬公市湖西鄉一帶)

  • 瓦硐澚:瓦硐港社、中墩社、城前社、港尾社、後寮社。
  • 鎮海澚:鎮海社、港仔社、小赤嵌、岐頭社。
  • 赤崁澚:大赤崁社、鳥嶼社。
  • 通梁澚:通梁社、太倉仔社。

以上四澚、十三社,總名北山嶼,在大山嶼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陸路可通。(即今白沙鄉之本島一帶)

  • 吉貝澚:吉貝社。(即今白沙鄉吉貝村)
  • 西嶼澚:內塹社(一名內垵社)、外塹社(一名外垵社)、緝馬灣社、小池角社、大池角社、二嵌社、竹篙灣社、合界頭社、後螺社、橫礁社、小門社、大果葉(無村落,系海濱上水馬頭)。(即今西嶼鄉一帶)
  • 網垵澚:網垵社、將軍澳社、西吉嶼社、東吉嶼社、嶼坪社、大嶼社。
  • 水垵澚雍正五年從網垵澳分設:水垵社、花宅社、花嶼社。

網垵、水垵暨各小島,合為八罩嶼,乃大山嶼極南之地,水路險要,在汪洋大海中。(即今望安鄉七美鄉一帶)

參考文獻

  1. 劉寧顏(總纂)、王世慶.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2. 日本參謀本部 原著;許佩賢 譯. . 遠流. 1995-12-15: 70-100、410、4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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