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殺
濫殺是指沒有特定對象,任意甚致無節制地殺戮人類或其他動物的行為。若被濫殺者為人類時,加害者會涉及國際法或各司法管轄區法律的「謀殺」、「戰爭罪」、「賠償」等責任;若被濫殺者為動物時,端視各司法管轄區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加害者須負不同的法律責任。
濫殺是隨機的亂殺,與英語的「(橫行殺戮)」、日語的「」意義相近,舉凡屠殺、大屠杀、種族滅絕、種族清洗、恐怖攻擊事件、縱欲殺人、連環殺人、校園槍擊、縱火殺人等,若有加害者隨意挑選並殺死被害人的情況時,皆視為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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