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象春
王象春(1583年-1643年),原名王象巽,字季木,號文水、虞求,别号湖居士。山東濟南府新城縣(今桓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象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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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新城縣民籍 | |
字號 | 字季木,號文水、虞求,别号湖居士 | |
出生 | 萬曆十一年(1583年)三月十七日 | |
逝世 | 崇禎十六年(1643年) | |
配偶 | 李氏、許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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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工詩,詩宗前後七子。《列朝詩集小傳》稱:“余為極論近代詩文之流弊,因切規之。……季木退而深惟,未嘗不是吾言也。”[2]
註釋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誌二》頁九:王象春,字季木,之猷少子也,萬歷庚戌舉進士,歷官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性抗直,不随時俯仰,以忤璫削職,海內高之。
- 《列朝詩集小傳》丁集“王考功象春”條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禮記》,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二百四十名進士。癸未三月十七日生,行十七,曾祖王麟,教授,贈通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入鄉賢;祖王重光,太僕寺卿,贈右都御史,諭祭葬名宦鄉賢;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鄉賢;母李氏(贈淑人)。妻李氏,繼妻許氏;兄王象乾(見任兵部尚書);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大理寺丞);王象泰(癸酉亞元);王象□(□□□□);王象賁(戶部員外郎);王象晉(中書舍人);象艮(廩生);王象斗(戶部主事);王象節(翰林檢討);王象恒(監察御史);象復(監生);象孚;象鼎(增生);象豐(守備);象益(庠生),弟象履(廩生);象曾,子與文。由□生中式癸卯鄉試二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二名。吏部觀政,壬子順天同考,壬子順天同考,丁巳降除上林院監典簿,戊午陞南京大理寺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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