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軏
王,萬全都指揮使司開平衞(今河北省赤城縣北獨石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王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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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萬全都指揮使司開平衞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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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進士。正德初年,任工部員外郎。正德五年,任廣東布政司左參議[1]。正德九年,任山西布政司左參政[2]。正德十一年,任甘肅行太僕寺卿[3]。歷官河南參政[4]。
嘉靖元年(1522年),任山東右布政使[5]。次年改左布政使。同年,入朝擔任順天府府尹。升右副都御史,討伐芒部土官知府隴慰之子隴政叛亂。幷於貴州兵分道進,於水西擒隴政。拜為工部右侍郎,督採大木,建造仁壽宮。工程結束后看,召還擔任戶部右侍郎,勘御馬監草埸,升爲戶部左侍郎[6]。
因平定隴政后,請求設立流官,兵部尚書李鉞等贊同,隨後設立鎮雄府。但不久隴氏部署沙保等攻執洸奪權,巡撫王廷相等攻破。嘉靖帝命伍文定平定,后因朝廷商議不和,命召還。御史戴金於是請求追究最初原因,王軏被罷官[7]。由兵部尚書李承勛舉薦,恢復舊職,總督倉場,再遷南京戶部尚書。御史龔湜彈劾其老悖,吏部則稱王軏居官儉素。明世宗遂指責龔湜妄言。久之,升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詔舉將材,薦鄭卿、沈希儀等二十一人,皆擢用。四年后,因老乞罷,疏中言享年若干,帝以為非告君體,勒令為民。久之去世[8]。
参考文献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08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37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37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卷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王軏 ,開平衞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正德初,歷工部員外郎,屢遷山東左布政使。嘉靖初,入為順天府尹。房山地震,軏言召災有由,語多指斥。忤旨切責。尋遷右副都御史。芒部土官知府隴慰死,庶子政與嫡子壽爭立,朝議立壽。政倚烏撒,數搆兵,使人誘殺壽,奪其印。軏請討之。乃會貴州兵分道進,擒政於水西,招降四十九砦。璽書奬勞。時將營仁壽宮,就拜軏工部右侍郎,督採大木。工罷,召還,改戶部。覈九門苜蓿地,以餘地歸之民。勘御馬監草埸,釐地二萬餘頃,募民以佃。房山民以牧馬地獻中官韋恒,軏釐歸之官。奸人馮賢等復獻中官李秀,秀為請於帝,軏抗疏劾之。帝雖宥秀,竟治賢等如律。出覈勛戚莊田,請如周制,計品秩,別親疏,以定多寡,非詔賜而隱占者俱追斷。戶部尚書梁材採其言,兼幷者悉歸官。稍進左侍郎。”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初,軏之平隴政也,以隴氏無後,請改設流官,兵部尚書李鉞等然之。遂改芒部為鎮雄府,分置四長官司,授隴氏疎屬阿濟等為長官,而擢重慶通判程洸為試知府。隴氏舊部沙保等攻執洸,奪其印,欲復立隴氏後。巡撫王廷相等破保,洸得還。保子普奴復連烏撒、水西苗攻剽畢節諸衞。帝命伍文定圖之。以朝議不合,召還。御史戴金因言:「芒部改流之議,諸司咸執不可。軏徇洸邪說,違眾獨行,致疆埸不靖。」遂罷軏官。”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以兵部尚書李承勛薦,起故官,總督倉場,再遷南京戶部尚書。御史龔湜劾軏老悖,吏部言軏居官儉素,搢紳儀表。帝乃責湜妄言。久之,就改兵部,參贊機務。詔舉將材,薦鄭卿、沈希儀等二十一人,皆擢用。居四年,以老乞罷。疏中言享年若干,帝以為非告君體,勒為民。久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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