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瑞
王邦瑞(1495年-1561年),字惟賢,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陽縣(今河南省宜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邦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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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陽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惟賢 | |
諡號 | 襄毅 | |
出生 | 弘治八年(1495年)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陽縣 | |
逝世 | 嘉靖四十年(1561年) 北直隸順天府 | |
親屬 | 王貴(高祖父) 王璘(曾祖父) 王臣壽(祖父)、王謨(父) 王正國(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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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進士,改庶吉士,后因與王府有牽連,出任廣德州知州。嘉靖初年,祖父去世丁憂,除服后擔任滁州知州,此後升爲南京吏部郎中,出任陝西提學僉事。因歲貢不中式五名以上而連坐,貶為濱州知州,此後再升爲固原兵備副使,剿平李孟春盜亂,后祖母去世丁憂離去。服除后,擔任陝西提學,后轉為參政。母喪丁憂后離職,后起用為右僉都御史,寧夏巡撫。之後改為南京大理寺卿。未赴任,改為兵部右侍郎,后改為吏部右侍郎、左侍郎[1]。
俺答汗進攻京師時,世宗命王邦瑞總督九門。兵部尚書丁汝夔下獄,命他攝官其事,兼督團營。俺答汗退兵后,他上疏請求罷免十二團營,悉歸三大營,以咸寧侯仇鸞統領。王邦瑞改為兵部左侍郎,專督營務。此後擔任兵部尚書[2]。因仇鸞誣陷,王邦瑞被罷免。直至仇鸞被誅殺后,世宗重新起用王邦瑞。卒于任,贈太子少保,諡襄毅[3]。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王邦瑞,字惟賢,宜陽人。早有器識。為諸生,山東盜起,上剿寇十四策於知府。正德十二年成進士。改庶吉士。與王府有連,出為廣德知州。嘉靖初,祖憂去。補滁州。屢遷南京吏部郎中,出為陝西提學僉事。坐歲貢不中式五名以上,貶濱州知州。再遷固原兵備副使。涇、邠巨盜李孟春,流劫河東、西,剿平之。以祖母憂去。服除,復提學陝西,轉參政。母憂解職。起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寇乘冰入犯,設伏敗之。改南京大理卿。未上,召為兵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俺答犯都城,命邦瑞總督九門。邦瑞屯禁軍郭外,以巡捕軍營東、西長安街,大啟郭門,納四郊避寇者。兵部尚書丁汝夔下獄,命邦瑞攝其事,兼督團營。寇退,請治諸將功罪,且濬九門濠塹,皆報可。邦瑞見營制久弛,極陳其弊。遂罷十二團營,悉歸三大營,以咸寧侯仇鸞統之。邦瑞亦改兵部左侍郎,專督營務。復條上興革六事。中言宦官典兵,古今大患,請盡撤提督監槍者。帝報從之。又舉前編修趙時春、工部主事申旞知兵,並改兵部,分理京營事。未幾,帝召兵部尚書翁萬達未至,遲之,遂命邦瑞代。條上安攘十二事。”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仇鸞搆邦瑞於帝,帝眷漸移,會鸞奏革薊州總兵官李鳳鳴、大同總兵官徐珏任,而薦京營副將成勳代鳳鳴,密雲副將徐仁代珏。旨從中下。邦瑞言:「朝廷易置將帥,必采之公卿,斷自宸衷,所以慎防杜漸,示臣下不敢專也。且京營大將與列鎮將不相統攝,何緣京營,乃黜陟各鎮。今曲徇鸞請,臣恐九邊將帥悉奔走托附,非國之福也。」帝不悅,下旨譙讓。鸞又欲節制邊將,罷築薊鎮邊垣。邦瑞皆以為不可。鸞大憾,益肆讒搆。會邦瑞復陳安攘大計,遂嚴旨落職,以冠帶辦事。居數日,大計自陳。竟除名,以趙錦代。邦瑞去,鸞益橫,明年誅死,錦亦坐黨比遣戍,於是帝漸思之。踰十年,京營缺人,帝曰:「非邦瑞不可。」乃起故官。既至,疏便宜數事,悉允行。踰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襄毅,遣行人護喪歸葬。”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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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暉 |
明朝廣德州知州 嘉靖年間 |
繼任: 許儼 |
前任: 翁萬達 |
明朝兵部尚書 1550年-1551年 |
繼任: 趙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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