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又稱電動單車、電動腳踏車,是一种以蓄电池为主要能源的轻便交通工具,外观与自行车或摩托车相似,屬摩托化自行車的一種,部分車種還带有脚踏板、链条和煞車系統,可以用人力作为辅助动力(稱為电动輔助单车)。

组成
能源
一般都采用铅酸蓄电池,电压大多为48V,也有少部分采用36V的。一般由4个12AH的12V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串联而成。
电机
电动自行车电机主要采用直流无刷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驱动系统和无刷直流电机驱动系统,亦有少部分采用交流异步电机驱动系统,开关磁阻电机驱动系统等,早期曾广泛使用有刷直流电机,随着科技进步,维护麻烦、相对不可靠的有刷直流电机驱动系统逐渐被无刷直流电机/永磁同步电机与电调(变频器)组成的无刷驱动系统取代。
刹车
机械刹车与摩托车刹车相似,有鼓剎和碟刹。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特性,也有使用再生电刹车(eabs)的。
分类
各地的电动自行车
中国大陆
在中国大陆,根据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单车归为助动车,时速规定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是非机动车的一种[1]。而根据2018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则由240W调整为400W。[2]不過中國大陸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可以達到160公里/时[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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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1條 |
在臺灣,電動腳踏車是指經過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來源,最高时速為25公里,且不含電池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具備免考駕照、免掛車牌、免牌照稅與燃料稅、不對沿線排放汙染、低噪音、電費成本低廉等,因此不少外籍移工購買用於通勤,墾丁等風景區也有店家出租电动自行车供外籍和中國大陸遊客代步。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目前只有一家公司取得合法的电动自行车入口准证,那就是位于巴生 Bandar Parklands 的 AZ E-Bike,该公司于2021年正式取得由马来西亚国际贸销部颁发的入口准证,同时也是唯一获得马来西亚Sirim品质验证的电动自行车品牌。
香港
在香港則有較嚴格的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有電動或機械驅動的車輛不論大小都要向運輸署申領牌照,而電動單車(包括機動三輛車)屬於此類車輛,駕駛者須持有及機動三輪車的有效駕駛執照,若未申領牌照而駕駛該車輛,將會干犯駕駛未經登記車輛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車輛罪等[4];另根據該法,任何人也不得出售、供應或出租任何不符合以上條例之車輛,違法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0元,除非被告能證明他/她有合理理由該車輛不會在香港路面上使用[5]。小型電動單車在領牌前,也須送交署方檢定是否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以檢驗車輛在設計、照明、制動和警報儀器等是否合乎所定要求及是否適合在道路行走。運輸署和香港警方2002年進行過的抽查測試結果發現,一輛售價5,000元的小型電動單車結構不合標準,手柄及座椅不穩固、剎車不完善、無照明裝置和倒後鏡,也沒有速度表。[6]
充电器
一般采用二阶段充电,即先恒压充电,充到一定程度再用小电流进行涓流充满。
日常保养
启动时应慢速启动,有助力装置的应用脚踏启动。不可频繁刹车。电池应随用随充,避免造成深度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