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膏
歷史紀錄
清光緒元年(1875),吳光亮率領清軍開路過程與台灣原住民奇密(奇美)社人爆發激戰,清軍以詭計盡屠奇美社人,史稱奇密番討伐之役(或稱大港口事件)。根據部落耆老口述,當時吳光亮所率領的廣東客家子弟兵即廣東飛虎軍,將所擊斃的阿美族壯丁烹煮食盡。
胡傳於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台任官時,發現埔里地方有賣人肉,當地漢人看到原住民便爭相殺之,取人肉來賣,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又煎原住民之骨為膏,稱作「番膏」,官府禁止無效。[1]胡傳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一文有記載相關事蹟:「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制也。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2]
馬偕博士的回憶錄中則記載1895年時「...有數十個人到那裡去,目的是要得到生番部分的肉體作為食物和藥,生番如果是在內陸被殺,通常他的心臟會被拿去吃,身體的肉也被割成一條一條的,骨頭就被煮成膠,保存起來作為治瘧疾的特效藥」。[3]
曾持衡牧師於1903年的《台灣教會公報》的〈埔社消息〉記載,他要去埔里社做禮拜,發現一名生番的屍體,聽聞當地人說,「番心」則可作為藥用來治療心氣病,價值三十文的「番膽」則是醫治刀傷、槍傷,「番烏腕」的腿骨可用來治療腳風,「骨頭」要熬成膠,可治寒熱病。生番身體上下皆有用,只有大腸、小腸、頭髮無用,因此殺一名生番,勝過獵到幾隻鹿、獵到一個生番,勝過種田一年,曾持衡表示其從來沒見過、也沒聽過這種稀奇的消息,認為這些人「比番又卡番」。[4]
在《臺中市民間文學采錄集》中,大茅埔的詹添財先生也記述了在1908年左右,臺中廳東勢角詹厝伙房的人與泰雅族的爭鬥。因為泰雅族在出草過程中,殺了一名叫阿福仔的老人,詹厝的人為了報復,假意先與泰雅族人和解,趁對方放下戒心,再殺掉了十多位泰雅族人,並且將他們的小腿肉割下,煮成「番肉湯」。吃過「番肉」的人,都表明「鹹鹹」,並且煮肉的湯都會「冒出許多水泡」。
日治時期大正十年(1921年)片岡巖(任職台南地方法院通譯)所著《台灣風俗誌》中,記載:「南投廳埔里社以北鄰接番地,住民若殺一個番人時,舉都來慶祝,將番人首級插上槍尖…打鑼鼓歡呼遊行各庄…有人將番人屍體寸斷煮熟,然後切片分給每一個人吃…」。[5]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也發現幾篇食番肉的紀錄,顯示直到日本統治時期,漢人仍有食番肉的習俗,而且還有很多料理方法,除了番肉、番膏,還有番鞭、番下水等。
參考書目
- 《漢人獵殺臺灣原住民當食補秘史大公開》李佳鑫著,臺灣原住民月刊創刊號
- 《胡傳傳》黃學堂1997,南投縣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聳人聽聞的原住民骨骸製藥奇談》達赫史著,臺灣原住民月刊第26期
參考資料
- 《胡適的父親也看過漢人吃「蕃肉」!》Dakung wadan著,臺灣原住民月刊第3期
- 《台灣日記與稟啟》胡傳1892日記手稿,胡適家族保存
- Mackay, George Leslie, , New York: 266, 1895, ISBN 9789578015265
- 曾持衡《埔社消息》1903,8月,頁61
- 《台灣風俗志》,片岡巖著(1921),陳金田譯;第632頁「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