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二六事件

石河子“一·二六”事件,又称石河子事件[1],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月26日,在新疆石河子地区爆发的一起武斗事件。

经过

1967年1月,石河子地区以兵团农学院“革命造反团”牵头的一派和以兵团汽二团“八一野战军”牵头的另一派,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在各单位纷纷进行夺权。1月26日,两派于夺权中发生矛盾,农八师及兵团驻石河子单位的武装部门调值班连支持“八野”派,两派严重对峙[2]。下午3时许,值班部队采取火力突围,射发枪弹,投掷手榴弹,造成死亡26人、伤79人的震惊全国的石河子“一·二六”事件[3]

1月27日,新疆军区派部队进驻石河子,成立石河子指挥部,实行军管,从领导机关到每个连队都派驻军代表。3月,在丁盛裴周玉的授意下,“一·二六”被定为“反革命事件”,认定是“武光张仲瀚等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有组织、有计划制造的,是他们妄图在新疆实行篡党、篡军、篡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一个严重步骤”,“是农八师副政委刘炳正、李光及师政治部副主任杨廷柱等人直接策划和指挥的”,并拘押杨廷柱。由此,以搜查武器、抓“黑头头”等名义,拘捕干部、群众49人,株连千人,进行刑讯逼供,逼死6人,伤残数十人[4]

5月25日至6月5日,农八师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各团场、工矿企业部分干部参加,共113人,“集中力量揭发批判师党委刘炳正、李光、晋怀荣的问题”,全面揭开所谓“八师阶级斗争的盖子”,向“张仲瀚伸向各团场的黑爪牙猛烈开火”。据1968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师216名团级干部,“靠边”、被鬥165人,占76.3%;9名师领导干部,7名被打倒,分到连队强制劳动;280名师机关干部被清洗260名,占93%;全师有679名起义(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干部被专案审查,占起义干部数的36%[5]

1968年底至1969年初,中央军委派现役军官到兵团工作,分配来农八师团职以上军官218名。现役干部到职后,对扭转全师局势作了不少有效工作,但因派性阻挠,只释放了因“一·二六”事件被捕入狱的全部人员,对受迫害干部群众未能平反纠正。1973年4月底至5月初,兵团领导召开石河子地区“一二六”事件专案工作会议,做出决定,要求12月份了结全案,但未实现。直到1979年1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一·二六”冤案才彻底平反[5][6][7]

参考

  1. 郭化若主编. . 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3: 397.
  2. 汪文庆主编. . 济南:济南出版社. 2012.06: 241. ISBN 978-7-5488-0442-0.
  3. 曹文编著. . 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4.07: 29. ISBN 7-228-08915-4.
  4. 朱培民著. . 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0.07: 312–313. ISBN 7-228-05905-0.
  5. 黄登来总纂;农八师石河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4.08: 506. ISBN 7-228-03054-0.
  6. 陈生初主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编. .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4.08: 19. ISBN 7-5000-7108-6.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概况》编写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概况》修订本编写组编. . 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9.05: 87. ISBN 978-7-105-08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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