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

破壞是對一個結構或象徵的明顯塗損或毀損。這種行為可能是為了表達辱蔑、創意、或兩者均有。歐洲語言中,「破壞」一詞的來源,是日爾曼汪达尔人[1][2],據信他們在445年無情地劫掠了羅馬。此詞首次使用,是1794年1月在法國大革命時期,布盧瓦(Blois)地方constitutional bishop亨利·格來瓜爾(Henri Grégoire)給Republican Convention(共和國會議)遞交的報告,其中使用了Vandalisme這個詞來描述共和國軍隊的一些作為。 破坏是“蓄意毁坏或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3]破坏包括刑事损害,如针对公共财物的塗鴉和污损。[4]

汪达尔人洗劫罗马
一个位于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遭到破坏的玻璃笼子
被烟花破坏的鹿特丹公交车站

犯罪行为

街道上的标志遭到破坏

公民犯下恶意破坏时,他们故意破坏他人的或公共的财产。刑事破坏行为有多种形式。例如塗鴉公共财产[5]更严重形式的蓄意破坏可能发生在涉及故意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公众动乱中,例如騷亂。破坏本身有时被认为是一个不太严重的常见罪行,对此,地方政府已经通过了各种法律措施以防止破坏。[6]

例子

破坏的例子包括在草坪上撒盐、砍其他人的树木,投掷鸡蛋,打破窗户、縱火、在他人的物品上喷洒油漆,向锁中灌入胶水,扎破轮胎,故意堵塞水槽等。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2. . 中國新聞網. 2009-06-15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3.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7).
  4. Merrills and Miles 2010, pp. 9–10.
  5. Ley and Cybriwsky 1974.
  6. J. Scott Armstrong. (PDF). The Wharton Magazine. 197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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