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條款

祖父條款英語:),相对于追溯法令,是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条例约束的特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英语中的「祖父」(grandfather)在这场合下会被当作动词或其他衍生形态使用,例如「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可能指一座老发电厂未能符合新污染管制条例,但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获得豁免而维持原貌继续运作。

起源

原来的祖父條款在1890年至1910年收录于美国南部傑姆·克勞法中,目的是为了在防止黑人美洲原住民墨西哥裔美国人及非盎格魯撒克遜人拥有投票权的同时,保障大部分白人投票权。1870年之前订立的投票权禁制法由于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的制定而失效[1],作为回應,部分州通过法例以人頭稅讀寫能力測試来评定选民资格,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在南北战争前已经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及其后代。由于这些受惠于新特例的选民与战前的一辈相差了大概两代,「祖父條款」一词因而产生。後來1915年及1939年美国最高法院先後裁定祖父條款及讀寫能力測試違反憲法,將之廢除;而人頭稅選民篩選程序終於1964年通过的《第二十四修正案》被廢止[2],為了確保成效1965年再通过投票权法案[3],聯邦政府這一系列的行動大致上已經保護了受歧視種族的公民權

其他例子

  • 1952年美国國會通过《第二十二修正案》防止總統尋求第三屆任期,但该修正案对当时第二任期临近结束的哈利·S·杜鲁门没有约束力,杜鲁门依然可以参选下一届總統选举,儘管他最后败选而退。

参考

延伸閱讀

參見

外部連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