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職 (神道)
概况介绍
神主原本指的是神社内担任祭祀相关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员,但现在其含义基本与神职差不多。而神官则是一种专门从事祭祀的职业,由神宫直辖管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只有伊势神宫内“神宫司厅”内负责祭祀的职业才能被称呼为“神官”。而在日本国宪法颁布之后,神道教逐渐和日本政府实现政教分离,而神官这个职位不再设立。
直至江户时代,伊势神宫和鹿岛神宫的“物忌”,以及贺茂神社的“忌子”都代表了女性神职的存在;而其他神社也有女性神职人员。但由于明治政府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女性神职人员不再存在。但在二战之后的1946年,随着男女同权思想的崛起和神社的继承者问题(由于二战时有大量男性神职人员日军出征而导致其死亡或长期无法归国),这导致了女性神职人员再度出现并得到了当时日本政府的承认[1]。
入职方法
在日本,想成为神职的最便捷方法就是考入与神道教有关联的大学并学习相关专业后毕业即可[2]。通常来说,完成相关专业并毕业的人可以获得“正阶”神职;而经过必要的实习之后,则会被授予“明阶”神职。日本和神道教有关的大学有两所,分别是国学院大学(神道文化学部)和皇学馆大学(文学部神道学科)。
除此之外,还有一条途径可以成为神职。每年国学院大学与皇学馆大学和一部分神社厅会每年两次举办为期大约一个月的“神职培训讲习会()”;以及日本境内数家神职培训学校也会开设两年制培训课程,如果可以参与其中并结业亦可成为神职。不过不管是讲习会还是培训课程都需要有神社厅的推荐信,因此需要得到神职人员的帮助才有可能。
此外还有一种非常规方式,即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来学习并检定神职资格。这种方式只适合紧急情况,例如需要继承父母所遗留下来的神社等。
过去的神职制度
过去日本神社的神职制度主要遵循《府社县社及下级神社及神职相关文件()》(明治22年勅令第22号)和《官国币社职制()》(明治35年勅令第27号)这两份法令。
而根据这两份法令,官国币社设宫司(1人)、权宫司(1人 / 仅限热田神宫、出云大社、橿原神宫和明治神宫)、祢宜(1人)、主典若干、宫掌(仅限热田神宫)若干;主典与宫掌的人数由内务大臣决定。原则上,每个神社只能拥有2名主典;而热田神宫最多可以拥有13名宫掌。宫司享“奏任待遇”,但功绩显著者可以享受“勅任待遇”(最多10人)。宫司受内务大臣及地方长官的指挥监督,服务国家的宗祀、主持祭典并管理日常事务。权宫司享“奏任待遇”。其主要充当宫司的助手,辅助其完成祭典主持及日常事务管理。祢宜享“判任待遇”。其在宫司及权宫司的指挥监督下负责祭典和日常事务。主典与宫掌均享“判任待遇”。其都是在上级的指导下负责祭典和日常事务。宫司和权宫司需要内务大臣提请日本内阁任命;而祢宜、主典与宫掌则由地方长官任命。
府县社及乡社设社司1人、社掌若干人;社掌人数由社司与氏子或崇敬者总代表商议决定。村社及更下级神社设社掌若干人,社掌人数由氏子或崇敬者总代表商议决定。社司与社掌通常享“判任待遇”,但功绩显著的社司及村社的上席社掌可享受“奏任待遇”(每都道府县限2人)。社司指挥社掌为神明服务,掌祭祀,管理庶务;府县、乡社的社掌受社司之命,为神明服务,从事祭祀及庶务。村社以下神社的社掌,为神明服务,掌祭祀,管理庶务。
位阶身份
阶位
根据日本神社本厅所制订的《有关阶位检定及授予的规定()》,神职有五个阶位的区分;其中明阶以下可以通过接受规定的研修之后而获得[3][4]。日本神职的阶位名称来自于神道教中对于品德的要求“净明正直”。
- 净阶:日本神职阶位的最高等级。这是授予长年对神道研究有贡献之人的名誉阶位
- 明阶:成为别表神社的宫司及权宫司所必需的阶位。如果是这个阶位的话,除了需要敕令任命的伊势神宫的大宫司以外,可以担任其他任何神社的宫司。
- 正阶:成为别表神社的祢宜及宫司代理必要的阶位。
- 权正阶:成为一般神社的宫司及宫司代理或别表神社的权祢宜必要的阶位。
- 直阶:成为一般神社的祢宜及权祢宜而必要的阶位。
身份
依据神社本厅的《神职身份相关规定()》,日本神职身份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上、二级、三级、四级。
身份的选拔是依据该人的经历及他对神社界的功绩为基础进行的。基本的标准为神社本厅统理、神宫大宫司是特级;神宫少宫司是一级;神宫祢宜、别表神社的宫司是二级以上或二级以上。而身份的晋升基本上是根据对各都道府县神社厅支部的贡献度、对神职人员的评价以及业绩来决定的。由于推荐是按支部进行的,因此在神职较少的支部,晋升速度相对较快。
此外,出云大社的“教统”是一级[5]。
参考资料
脚注
外部链接
- 神社本厅 官方网站(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