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錕
福錕(1834年11月5日-1896年10月10日),愛新覺羅氏,字蓟甫,号箴庭、珍庭、珍亭,清宗室,滿洲鑲藍旗人,康熙嫡次子理密親王允礽(廢太子)六世孫,因其當上大學士後於朝廷聲名顯赫,人稱福中堂。
福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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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體仁閣大學士 | ||
族裔 | 滿族 | |
旗籍 | 鑲藍旗 | |
原名 | 愛新覺羅‧福錕 (溥字輩) | |
字號 | 蓟甫、箴庭 | |
諡號 | 文慎 | |
出生 | 道光十四年十月初五(1834年11月5日) | |
逝世 |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初二(1896年10月10日) | |
親屬 | 載耀(父)、毓章(子)、毓方(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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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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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錕為咸豐八年(1858年)舉人,九年(1859年)己未科第二甲進士,授任吏部主事,晉升吏部員外郎。
光緒五年(1879年),由吏部員外郎遷右庶子,擢任太僕寺卿。
光緒八年(1882年),召命授任兵部侍郎,再歷調刑部侍郎及戶部侍郎。
光緒十年(1884年),擢任工部尚書,兼任步軍統領,後被受命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兼任總管內務府大臣。後再調戶部,任協辦大學士。福錕於戶部駁斥機器製造及鼓鑄錢幣之弊,議革職,後改留任,很快得以復職。
光緒十五年(1889年),被加封太子太保銜,再封詹事府右庶子。當時,崇文上疏彈劾東閣大學士張之萬交納外官,結黨營私,命福錕偕同刑部尚書潘祖蔭訪查,後證明張之萬之清白。
光緒十七年(1891年),授任體仁閣大學士。
光緒二十年(1894年),皇太后萬壽,賞雙眼花翎。時年京師常有盜案發生,福錕先禁止步軍以嚴刑迫令盜犯招供,遂令盜賊更顯放肆,於是福錕決定奏請通佈緝捕章程,[1]嚴拿罪犯,得允。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甲辰(1895年6月26日),福錕致仕。[2]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丙申(1896年10月10日),福錕卒,光緒皇帝派貝子溥倫領侍衛十人,前往奠酒,並賞陀羅經被。賞其子毓方為郎中。[3]尋予諡文慎。[4][5][6]
參考資料
-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軍機處檔摺件〉,第132576號。
- 《清史稿》卷440:列傳二百二十七:「宗室福錕,字箴庭,隸鑲藍旗,理密親王允礽六世孫。咸豐九年進士,授吏部主事,晉員外郎。光緒四年,授右庶子,遷侍讀學士,擢太僕寺卿。六年,賞副都統,充西寧辦事大臣。八年,召授兵部侍郎,曆調刑部、戶部。十年,擢工部尚書,兼步軍統領。命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兼管內務府大臣。調戶部,協辦大學士。以部駁機器鼓鑄,福錕議革職,改留任,旋複官。十五年,加太子太保,詹事府右庶子。崇文疏劾大學士張之萬交納外官,命福錕偕尚書潘祖蔭勘之,奏言:『之萬住居湫隘,門無雜賓。樞臣接見外僚,藉以考覈人才。不得以因公謁見,謂為接納營私。惟僧靜洲以方外浮屠往來仕宦之家,易招物議,請驅逐回籍。』報可。十七年,授體仁閣大學士。二十年,皇太后萬壽,賞雙眼花翎。時京師盜風甚熾,福錕初禁步軍訊盜用嚴刑,盜益肆。至是奏請變通緝捕章程,允之。二十一年,疏請乞休。卒,諡文慎。」
- 《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395。
- 《清史稿》卷24:本紀二十四/德宗本紀二:光緒二十一年、光緒二十二年
- 朱汝珍:《詞林輯略·卷十·特授改補館職》,明文書局
- 中研院史語所:福錕資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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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崇綺 |
清朝戶部滿尚書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癸亥 - 光緒十八年八月甲申 1886年1月3日 - 1892年10月19日 |
繼任: 熙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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