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第八屆全国人大),任期由1993年至1998年,期間,共召開五次會議。
1995年拍摄的人民大会堂全景 | |
1993年3月 – 1998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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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常务主席 | 乔石、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 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甘苦、李沛瑶、秦基伟 |
常委会委员长 | 乔石 |
常委会秘书长 | 曹志 |
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2977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25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 – 3月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 – 3月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 – 3月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 – 3月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 – 3月15日 | |
第一次会议
八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7名。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總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計劃草案的报告,並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的法院和檢察院工作报告。
選舉結果
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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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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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 | 未按表决器 |
设立重庆直辖市 | 2,403 | 148 | 133 | 36 |
参考文献
- 张德泽. . 重庆日报. 1997-03-15.
参见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八届)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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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93年-1998年 |
繼任: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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