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援中隊

緊急救援中隊Emergency Rescue Company,ER),隸屬於民眾安全服務隊特遣部隊,專責重型搶救工作,坍塌搜索及拯救、密閉空間及交通意外等重大事故中的救援任務。該隊能在九十分鐘內奉召出動。於香港發生災難如水浸山泥傾瀉颱風時,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1]隊員均善於使用各類拯救器材包括鋁梯鍊鋸船床氣弧切割器域嘉強力氣墊等。

緊急救援中隊
照明發電車
成立时间1982年至今
国家/地区 香港
性质拯救
部门民眾安全服務隊
功能重型搶救
上级机构特遣部隊
警用标志
专用色橙色

歷史

緊急救援中隊成立於1982年,當時稱為緊急救援隊Emergency Unit,EU),前身為搶救隊。隊員曾於2008年6月香港暴雨、2009年颱風巨爵襲港期間,均有奉召出動,協助疏散居民及清理山泥等任務。[2][3] [4]

職務

  • 搶救被困於瓦礫或山泥下的人士
  • 樓宇倒塌山泥傾瀉意外中傷者進行緊急救援
  • 災難地點運送傷者到指定地點接受進一步治療
  • 結構受損建築物,展開清拆行動或臨時鞏固工程
  • 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
  • 提供水災救援
  • 颱風值勤
  • 撲滅山火任務

相關參見

參考註釋

外部連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民眾安全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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