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警察
義勇警察,簡稱義警,為中華民國警察機關在平時加強地方警備力量而在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且利用有自願協助地方治安、交通的民眾,並實施專業的教育訓練,達成輔佐警力的不足。並讓警察機關充分利用民力無窮之優點,來協勤地方上的交通管制及治安。
組織法律
在中華民國法律,依據《民防法》第四條第二項制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九條編組而成。
任務
各民防組織之任務均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十條和十二條實施,又細分為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山地義勇警察隊。
民防大隊(民防)
民防大隊執行轄內空襲災害防護、協助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協助搶救重大災害、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義交)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及其他經指定之警察勤務。
在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服式標識規定之第三點以下單位均稱義勇警察(義警),所以有此可知上述四種單位均可統稱義警。
義勇警察大隊(義警)
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防竊防盜、警戒勤務、警察勤務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山地義勇警察隊(現已廢除)
山地義勇警察隊行指定之協助防竊防盜、警戒勤務、警察勤務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30075358號令發布廢止,從該日起無此編制。
支援中華民國國軍軍事勤務
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應由中華民國國防部向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提出申請,經核准回覆後由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派遣支援之。
資格
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十一條,民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及專業警察機關予以辦理解編: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三、因案被通緝逾二個月,未撤銷通緝者。
四、假借職務名義,意圖敲詐、勒索、詐欺、侵占、恐嚇,影響聲譽,經查屬實或提起公訴者。
五、因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或妨害公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有案者。
六、經營或從事與色情有關之職業,或開設、參與經營賭場,或擔任賭場保鑣或其他非法、不正當行業,經查屬實者。
七、誹謗長官、破壞團結,情節重大或言行故意損害民防團隊形象,經查屬實者。
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訓練、演習、服勤或支援軍事勤務者。
九、因痼疾或重病不堪勝任民防工作者。
十、其他有風評不佳,經檢舉後查有具體事證,不適任民防工作者。
依據《民防法》第五條之四,有年齡限制: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國民,年滿二十歲至未滿七十歲者,依其生活區域、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
訓練
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三十條,民防團隊訓練由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策訂計畫實施,區分如下:
一、基本訓練:民防團隊整編完成之年度,應一次或分二次實施八小時基本訓練。
二、常年訓練,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民防總隊所屬各任務大隊(隊)、站:每年度實施一次或二次,召集編組成員全員參加,每次以四小時為原則。
(二) 民防團、民防分團、特種防護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每年度實施一次,召集編組成員三分之一參加,每次以四小時為原則。
三、幹部訓練:對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山地義勇警察等民力任務隊小隊長以上幹部實施之專業訓練,每年度實施一次,每次以四小時至八小時為原則。
四、其他訓練:依實際需要實施。
服裝
各民防團隊服勤時均有警察單位發放制服,並依據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服式標識規定,配戴和穿著。以下民防各組織在制服上均大同小異,只差別在臂章部分。
- 義勇警察(義警):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十五根花蕊。
- 交通義警(義交):黑底黃色線斑馬紋,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十五根花蕊。右臂繡佩交通斑馬紋標識由上而下分別為紅底白字交通義警字樣,黑底黃色線斑馬紋。
- 民防團: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國徽,兩翼由上而下為藍、白、紅三色。
- 山地義警: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綠色山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民防團隊之人員因屬義務職,所以在階級分別上有胸章職稱章,還有大盤帽的線條多寡來區分(一、二、三線),與正規警察之胸章(階級章)不同
三線部分職稱:大隊長、副大隊長、大隊指導員、區大隊長
二線部分職稱:區副大隊長、區大隊指導員、中隊長、副中隊長、中隊幹事與書記、分隊長(含獨立)、副分隊長、分隊幹事與書記
一線職稱:小隊長(含獨立)、副小隊長(小隊幹事)、隊員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法律簡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華民國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民防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情務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服式標職規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