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獨立個體

耶路撒冷獨立個體Corpus separatum),是1947年聯合國巴勒斯坦分治計劃中所提出設立的。因為耶路撒冷三大宗教都甚為重要,故計劃將耶路撒冷賦予特殊地位,置於特殊國際政權之下。[1]

按此計劃,這一獨立個體將包括耶路撒冷市區,及週圍的各村鎮,東至阿布迪斯,南至伯利恆,西至艾因卡里姆(包括莫扎建造區),北至舒法特。這區域會「在特殊國際政權之下,由聯合國管理之」。1948年聯合國大會194號決議成立和解委員會,並重提對耶路撒冷的決議。[2]1949年聯合國大會303號決議重申耶路撒冷須由永久國際政權管治的決定。[3]

此一提議未有實行。1948至1949年爆發第一次中東戰爭,阿拉伯國家進攻新成立的以色列。其後阿以簽署停戰協定,西耶路撒冷歸以色列,東耶路撒冷西岸地區外約旦。1967年的六日戰爭,以色列占领東耶路撒冷[4]和西岸地區,耶路撒冷再度完全由以色列实际控制。[5]

後續發展

以色列國會於1980年通過一項「耶路撒冷法」,宣稱聯合的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聯合國安理會478號決議對以色列的立法「最嚴厲地指責」,並指出以色列的行為違反國際法。至今已有國家將大使館設在耶路撒冷,而玻利維亞巴拉圭把大使館設在耶路撒冷以西10公里的市郊。[6]

美國國會在1995年通過一項建議性質的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稱「耶路撒冷應獲承認為以色列的首都,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應在不遲於1999年5月31日設於耶路撒冷。」然而因美國國會不掌管外交政策,但是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已经从特拉維夫遷至耶路撒冷,現在美國政府正式文件上也將耶路撒冷稱為以色列首都,但美國駐耶路撒冷總領事館實質上卻具有大使館地位,可獨立行使職權,在美國代表機構中與駐港總領事館為唯二的罕見案例。

歐洲聯盟繼續支持依照聯合國1947年的巴勒斯坦分治方案使耶路撒冷國際化,並堅持耶路撒冷是獨立個體的立場。[7]

聖座表示過支持獨立個體方案。教宗庇護十二世在1949年發表通諭《我們的救贖者被釘》,呼籲給予耶路撒冷及周邊地區國際地位,以保護神聖古蹟。這項主張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保祿六世若望保祿二世本篤十六世[8]在任時也重提過。

參考

  1. 參看聯合國大會第二屆會議通過的決議的181號決議中文本
  2. 參看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通過的決議的194號決議中文本
  3. 參看聯合國大會第四屆會議通過的決議的303號決議中文本
  4. The politics of Jerusalem since 1967 - Page 42 "Despite full military control and the assertion of total Israeli sovereignty over the whole of Jerusalem"
  5.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Meeting on the Question of Palestine. United Nations, 2005 "the unilateral annexation of East Jerusalem is unlawful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52(1968)"
  6.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478 (1980) 存檔,存档日期2012-01-05.
  7. Foundation for Middle East Peace – May 1999: "Europe Affirms Support for a Corpus Separatum for Greater Jerusalem"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5
  8. . [2013-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3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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