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
聖座(拉丁語:;義大利語:;拉丁語發音:[ˈsaŋkta ˈsedes])是羅馬主教、即教宗的教務職權,也是天主教會内超乎众教座之上的主教教座。就此,从外交上和其他方面而言,圣座之言行代表了整个天主教会,也獲国际法的其他主体视为主权实体,由教宗领导,可与其缔结外交关系[註 1]。其行政機構统称为羅馬教廷(中文常直稱為「教廷」),为天主教会的运行和达到其目标而不断进行协调并提供所需的组织保障。
Sancta Sedes 聖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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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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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區 | 梵蒂岡、部分義大利境內教會設施 |
官方語言 | 拉丁語1 |
类型 | 主教座 |
领导人 | |
• 羅馬主教 | 方濟各[1] |
• 國務卿 | 伯多祿·帕羅林 |
本文部分系列在 |
梵蒂岡城國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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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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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聖座的所在地及現今之主權管轄範圍為梵蒂冈城国,各界常以「梵蒂岡」代稱聖座;但嚴格來說,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国,后者迟至1929年方才出现,而圣座的历史可远溯至基督教會发展早期。在國際关系中,各国大使不是獲梵蒂冈城国而是獲圣座所接受;圣座向各国和国际组织派出的外交代表機構或使节,是代表圣座而非所谓梵蒂冈城国[3]。
组织
教宗透过聖座的各种行政机构管理天主教会。圣座由一系列复杂的机构组成,包括國務院、9聖部、3個教務法院、以及12個宗座理事會,这些机构被统称为罗马教廷。國務院由國務樞機卿领导,主要负责处理圣座和梵蒂冈城国的内部行政与外交事务。圣座中只有国务卿居住在梵蒂冈城中。其它机构则散布在罗马城中,并享有治外法權。
圣座最主要的机构有信理部,监督天主教教义;主教部,协调全球主教的任命;萬民福音部,监督所有宗教活动;正义和平部,负责磋商国际和平与社会问题。
三个宗教法庭执行宗教裁判权。教廷法院处理一般司法诉讼,最常见的是处理婚姻的合法性[4]。宗座聖璽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诉法庭、执行法庭,处理包括教廷法院在内的判案,执行高层(主教以及更高级的教會團體)的決議,例如废除教区和解除某人职务。它也监视其它层级宗教法庭的工作。[4]宗座聖赦院不处理外事或法令,但处理道德问题,对责难进行赦罪、分配、减刑、认可、宽容以及其它事宜;它也进行特赦。[5]
聖座經濟事務局為圣座处理财政的機構,无论部委的辖区如何、对其进行监视,并处理相应财政。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座財產管理局。
教宗府负责教宗起居、受众、仪式(严格的礼拜仪式除外)。
圣座不因某一教宗的去世或辞职而被撤销,而是在宗座出缺期間利用不同的规则来运行。除了總務樞機和执行赦免与分配的宗座聖赦院大院長之外,羅馬教廷的部會首長(例如聖部部長)在宗座出缺後便立即自動卸任。總務樞機在此期间执行圣座的财政事务。圣座和天主教會的管治權會交給樞機團。《天主教法典》禁止樞機團和總務樞機在此期间对教会做出任何变革或改良。
2001年,圣座收入为4220.98亿意大利里拉(约合当时的2.02亿美元),净收入为177.2亿意大利里拉(约合800万美元)。[6]根据大卫·李(David Leigh)在《卫报》上的文献,2012年欧洲理事会的报告指出梵蒂冈部分物业资产已经超过€680m(£570m);2013年1月, Paolo Mennini,一位罗马papal official,管理圣座的这部分资产——包括不列颠投资、其它欧洲的持有,以及currency trading arm.《卫报》形容Mennini以及他的职责为:“... Paolo Mennini,是教宗的银行家。Mennini在梵蒂冈内领导这一组特殊的团队,叫the extraordinary division of APSA – 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 –管理所谓的“圣座遗产”。[7]
国际法中的地位
无论在国际惯例还是在当代法律中,圣座都被国际公法承认,在权利与义务上等同于主权国家。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并不具备国际法关于主权国家的标准——有常住人口,一定的领土,稳定的政府,有能力与别国建交[註 2]。但在事实上,圣座与180个国家建交,满足了国际法的法人要求[8],因此在政府与国际组织事务中算为“成员国”[9]。圣座“应受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之尊重,享有国际法主体待遇,有权在为建立和维护世界和平所预备的国际法框架下参与外交事务,与一个、几个或许多国家订立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10]
注释
- 圣座的主权已经被许多国际协定所认定,并且在1929年2月11日簽署的《拉特朗条约》中被特别强调,在该条约中“意大利承认圣座在国际场合中的主权是其性质所固有的属性,是对其传统的遵从,也是其在全世界使命之要求。”
- These criteria for statehood were first authoritatively enunciated at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signed by American states on 26 December 1933.
参考文献
- . Holy See. [2019-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英语).
- . [2015-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2).
- 羅光. .
- .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1) (英语).
- John Paul II. .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88-06-28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1) (英语).
- "Economic Report of the Holy See for 2000"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8-28. Zenit 6 July 2001
- David Leigh. . The Guardian. 2013-01-21 [2013-01-23].
- Website Holy Se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nd for the most recent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South Sudan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11-04. (situation since 22 February 2013)]
- 例如:IAE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OSCE, IOM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12-12.
- Robert Araujo and John Lucal, Papal Diplomacy and the Quest for Peace, the Vatican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from the early years to the League of Nations, Sapienza Press (2004), ISBN 1-932589-01-5, p. 16. See also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1979) p. 154.
-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Relations of the Holy Se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he Vatican. (31 May 2007). Retrieved on 11 September 2011.
- . Zenit News Agency. 2012-01-11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月16日).
- . Holy See Press Office. 2019-01-07 [2019-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