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

耿定力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籍貫 麻城縣
字號 字子健,號叔台
出生 嘉靖二十年(1541年)
逝世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子健,号叔台湖廣黃安縣(今湖北紅安)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八十名,隆慶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進士[1][2]。任工部主事,出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年间,官至右佥都御史。官至兵部侍郎。辭官後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家族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監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3]

耿定向耿定理兄弟合稱“天臺三耿”。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天臺三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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