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仙
生平
由於兄長胡好早逝,胡仙成為胡文虎家族的繼承人。1954年胡文虎病逝後,胡仙接掌星島報業,並在1972年令星島報業在香港上市。胡仙一度擁有7份報章,包括《星島日報》、《星島晚報》、《英文虎報》、《快報》、《天天日報》、《華南經濟新聞》及與大陸合資的《深星時報》。
1972年7月胡仙在香港創立胡文虎基金會。基金會是以非牟利慈善信托基金的形式註冊,所有善款全部來自胡仙個人。[1]
1998年,受到亞洲金融風暴影響,胡仙於地產及股票投資嚴重虧蝕,而且惹上官非(後稱「胡仙案」,被律政司和梁愛詩介入)。同年出售《天天日報》,次年再出售星島日報予 Lazard Asia,後被何柱國的星島新聞集團接辦。根據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披露「胡仙案」的內情,當年時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袒護胡仙而在有足夠證據起訴胡仙的情況下仍然選擇放棄撿控,然而梁愛詩對此否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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