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應嘉
胡應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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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參議 | ||
籍貫 | 直隸淮安府沐陽縣 | |
字號 | 字祈禮,號杞泉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隆慶四年(1570年) | |
親屬 | 祖父 胡璉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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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应嘉(?-1570年),字祈礼,号杞泉,直隸淮安府沐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世居淮安府城。祖父胡璉與徐階是同鄉。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1][2]。初任江西宜春县知县,不久任吏科给事中,三迁都给事中。应嘉峭直,恪尽职守,且不畏权势,曾弹劾过侍郎黄养蒙、李登云及布政使李磐、侯一元等,使其劣迹暴露,一一被革职。还曾揭发大学士高拱庇护乡里,执法不公,并趁帝病,私运直庐器物于宫外诸罪。
穆宗嗣位,应嘉请帝御文化殿,与辅政面议大政,以集思广益。穆宗欣然采纳。隆庆元年(1567)正月,吏部尚书杨博负责考核京官,挟私贬斥给事中郑钦、御史胡惟新,而庇护乡里,山西人无考核下等者。应嘉弹劾杨博私愤,贬斥言官,包庇同乡。胡惟新亦上疏,揭发杨博考察官吏不公,上下其手,营私舞弊。大学士高拱、徐阶等挟私报复,指责应嘉、惟新“党同官妄奏,拟旨斥为民”,引起舆论哗然。给事中欧阳一敬、辛自修,御史陈联方等不平,联手俱交奏章营救,指责高拱、徐阶,应嘉遂得以免祸,调任建宁府推官。后任湖广布政司左参议等职,仍一如既往,直道不诬。应嘉居言官,主张仗义执言,不能“挟私妄论邪正臧否”,并断言“忠直者,必正人也;谄谀者,必小人也。”应嘉是当时号称“敢言”、“忠直”的贤臣,奸官视之若虎。后高拱重新柄政,驚怖而卒。晚年汇编《科甲奏疏》。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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