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英文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縮寫AED)或稱自動體外電擊器自動電擊器自動去顫器心臟去顫器傻瓜電擊器等,是一種可以攜帶的醫療設備,它可以診斷特定的心率不正,並且給予去顫電擊,專門為急救瀕臨猝死病患的儀器。

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適應症

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於傷者脈搏停止時使用。然而它並不會對無心律,即心電圖呈水平直線的傷者作出電擊。 簡而言之,使用去顫器並非讓傷患者恢復心跳,那是許多節目的誤導,而是使正在處於顫抖或是不正常跳動的心臟經由電流刺激而歸零停止,並於電擊完後立刻配合CPR以使不正常心跳的情況恢復正常。

AED電擊完需要立刻持續進行CPR心肺復甦術,直至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改由救護人員急救,或是病患恢復正常的心跳脈搏[1]

基本上AED在電擊前會讀取心律跳動,如果符合適用規範會發出建議電擊的語音或燈號,如此才能執行電擊。如果心跳已停止跳動的情況下,AED則會發出不建議電擊的語音或燈號,也無法強制電擊。在此情況就只能靠體外心臟按摩術執行按壓,幫助心臟跳動達到血液的供給。

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是針對以下兩種病患而設計的:

國際通用AED標誌

這兩種病患和無心率一樣不會有脈搏,在這兩種心率不整時,心臟雖有搏動但卻無法有效將血液送至全身,因此須緊急以電擊矯正。在心室顫動時,心臟的電氣活動處於混亂的狀態,心室無法有效如幫浦般打出血液。在心室頻脈時,心臟則是因為跳太快而無法有效打出充足的血液,通常心室頻脈最終會變成心室顫動。若不矯正,這兩種心率不整會迅速導致腦部損傷和死亡。每拖延一分鐘,病患的生存率即降低10%。

不同於一般專為醫療人員設計的專業心臟電擊器,除了以上所提的兩種情形外,它無法診斷其他各式各樣的心率不整也無法提供治療,而且它無法對心搏過慢提供體外心率調節的功能。

配備地區

日本車站中設置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去顫器上標示有日文、英文、簡體中文及韓文的使用說明。
套件包式。

自動去顫器通常配置於有大量人群集結的地方,如購物中心、機場、航机内、車站、交通车(特别是长途车)、飯店體育館學校等處及緊急醫療服務

在亞洲,以日本香港等人口稠密的國家及地區比較多設置。在香港,醫院警署(包括衝鋒隊衝鋒車上)、救護站港鐵站及大型商場都有配備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港鐵全綫84個車站及城際客運的九廣通列車上,已設有共237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自2011年起,所有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場地均陸續設置自動心臟去顫器。在台灣於民國101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通過了特定的公共場所應該置放「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規範的公共場所共有八大類,使用AED等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則僅見於機場高鐵車站、消防局救護隊和軍中衛生隊,部份航空公司的客機則全面裝設;2013年4月起,台北市內的台北捷運所有車站、戶政事務所學校等公共場所都將裝設此配備。2013年6月13日起,高雄捷運於紅橘線車站開始裝設。[2][3][4][5] 2017年7月,上海市全市公共场所共配备此设备超千台,主要分布在部分地铁站、机场、大型购物中心(如东方商厦等)、旅游景点(如豫园大世界田子坊共青森林公园等)、地标性建筑(如东方明珠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等)。[6]

為了使到自動去顫器通常顯而易見,多以鮮紅、鮮綠及鮮黃色來標示。多由堅固的外廂加以保護,並且設有警鐘,在AED被取出時會發出聲響警告。典型的自動去顫器配置有臉罩,可以方便施救者對病患隔著臉罩對病患進行人工呼吸而無傳染病或衛生之疑慮。另外多有配置橡膠手套、剪刀毛巾剃刀等急救工具。

運作方式

貼片位置

名稱上之所以有「體外」一詞,是因為機器的電導極是接在病患的胸部外,有別於心律調節器的電極;後者須經開刀手術直接連在心臟內。電極一旦連接到病患身上,機器就會開始診斷判讀是否需要啟動電擊。如果機器判讀需要電擊,它會開始充電,並提醒操作者避免碰到病患的身體;操作者按下電擊按鈕,機器就作出電擊。電擊後它會再重新判讀患者的心律是否已回復正常,抑或需要再作電擊。

在一些機種設有事件記錄器,可記錄、分析每次的急救電擊過程,包括病患的心電圖、使用時間、電擊強度等資訊。從心電圖記錄中可以看出心肺復甦術及電擊是否有效。

英國,只要能令心室顫動轉變成其他的心率,即使接下來的心率是去顫器無法處理的心率不整,仍視為電擊成功。在一些老的機型,則只能用列印的方式將心電圖(包含電擊時間)印出。

機型

目前市面上有兩種去顫器的主要型式:“半自動”和“全自動”兩種。半自動的機型會提醒操作者避免碰觸病患,待操作者按下電擊鈕才作電擊。全自動的機型則會發出警告聲提醒施救者站開一點後,隨即自動對心臟發動電擊

又可依其電流分為兩種:「單相波型」及「雙相波型」。舊的機型使用的是單相波型電流,它的電流比較強,含高達360-400焦耳的能量,可能造成心臟損傷和病患胸部皮膚黏貼電極片部位二級至三級的燒傷。2003年後的機型採用了雙相波電流,只給予120-200焦耳的能量、但每次同時電擊二次(於胸前及肋緣背導極貼片),目前已獲醫學界證明同樣有效而且可以減輕併發症。

自動去顫器的使用

與醫院中正規電擊器不同的是,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只需要短期的教學即可會使用。機器本身會自動判讀心電圖然後決定是否需要電擊。全自動的機型甚至只要求施救者替病患貼上電擊貼片後,它即可自己判斷並產生電擊。半自動機型則會提醒施救者去按下電擊鈕。在大部份的場合施救者即使誤按了電擊鈕,機器也不會作出電擊,有些機型更可使用在兒童身上(低於25公斤或小於8歲),但一般必須選擇兒童專用的電極貼片。美國心臟醫學會更建議即使沒有兒童專用貼片仍可以使用成人貼片取代;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大人用的貼片電極會造成更嚴重的損害。

CPR搭配AED

美國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皆採用機器合成聲對施救者下指令。但因為施救者有可能是聽障重聽患者或是聽不懂英語,很多機型目前同時都附有螢幕提供訊息及圖示以提醒施救者。大部份的機型都是針對非醫療工作人員所設計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是繼心肺復甦術後,使心臟急救可以推廣至大眾的重要發明。[7]

責任與義務

依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緊急救護法規,只要使用者是基於良知施救(好撒瑪利亞人法),即使最後病患未能救回,亦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美国

目前在美國大部份的醫療專業人員都認同因為它簡單易用,所以任何人應該都可以操作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美国大多数州都允许任何一个处于好撒玛利亚人法[8]下的人“善意”地使用自动除颤器。好撒马利亚人法规定的“善意施救”意味着,如果伤害或死亡不是故意造成的,而且施救者接受过培训且本着善意行事,若因提供不适当或不充分的照料而使受助者伤害或死亡,志愿施救者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在美国,好撒马利亚人法为受过训练和未经训练的应急人员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提供了一些保护。[9]如果正确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几乎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NREMT-B、许多州立紧急医疗技术员培训课程和许多心肺复苏课程都提供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的教程或纳入其项目的一部分。

中国大陆

京港地铁运营的北京地铁16号线西苑站曾于2020年10月在站台上增设AED,但数日后拆除;16号线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车站AED配置工作

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目前中国大陆的AED设施配备并不普及,公众对AED的使用熟练程度与先进国家相仍存在较大差距。2019年10月16日,中国卫生健康委回答网民关于“加快在公共场所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留言,表示已开展AED管理应用,以及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积极推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实,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大AED配置投入,开展AED和心肺复苏的普及性培训,科学规范指导AED布设使用,积极推动AED普及,营造公众参与急救的社会氛围。[10]

2020年1月1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悦表示,希望能够将心肺复苏,包括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方式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让学生们强制学习。他还表示,警察、消防员、保洁员、保安等也应该学习心肺复苏和AED使用,这能够第一时间挽救许多人的性命。[11]然而该年9月25日,北京地铁13号线霍营站发生乘客猝死事件,再次引发对北京地铁不配备AED的质疑[12]。2020年10月27日,北京市启动轨道交通车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工作。2022年底,北京市所有轨道交通车站将实现AED设备全覆盖。[13]

香港

在香港,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都有訓練課程,可供一般民眾取得兩年限期的證照。

台湾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7年(2008年)1月17日召開「急救教育訓練推廣」研商會議,決議將推廣全民CPR+AED之訓練,初期以大型場所且人口眾多的地點(如:車站、機場捷運站、法院…等)及偏遠之觀光旅遊地區,為首要推廣設置之場所,正式開放一般民眾可以使用AED於緊急急救上(民眾於事故現場使用AED施行臨時急救,係符合《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臨時施行急救」之規定),建議使用AED人員能接受相關訓練(CPR+AED)。

參考來源

  1. . www.redcross.org. [2019-06-11].
  2. . 蘋果日報.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3. . 華人健康網.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4. . 中國時報.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5. . 聯合報.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3月19日].
  6. .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2019年2月21日].
  7. ECC Guidelin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英文)
  8. Laws on Cardiac Arrest and Defibrillators, 2013 updat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 Retrieved on 2013-03-18.
  9. . [2007-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2-10-16).
  10. .
  11. .
  12. . 澎湃新闻. 2020-09-27 [2020-10-16].
  13. . 腾讯新闻. 2020-10-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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