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紳章

臺灣紳章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種榮譽象徵,目的在於使這群菁英人士向日本政府靠攏。

臺灣紳章
細節
啟用明治二十九年(1896)
使用 日治臺灣
明治29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臺灣紳章條規

背景

西元1895年,日本大清簽訂馬關條約,由清方割讓台灣澎湖群島之主權。隨後,原任台灣官職之大清官員與部份台灣仕紳建立臺灣民主國,與日本爆發乙未戰爭,最終由日方獲勝。正式統治台灣後,臺灣總督桂太郎明治二十九年(1896)九月發表諭告,計劃針對具有學識、資本或名望的台籍「良民」實施優待辦法,使他們均霑皇化以攏絡臺灣民心。該年10月23日,總督府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及其內規〈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1]

簡介

紳章制度正式建立之後,總督府遂依照內規之規定,於1897年頒發了416枚紳章。這批紳章主要頒發給以下兩種類行的人士:具有清國政府科舉功名者、富有名望及財產者。

以竹南許宗濂為例,許宗濂於1868年考取生員,並為竹南中港愛蓮書院塾師,日本領台後,被聘為公學校漢文教習,於1897年4月獲頒紳章,同年12月,許宗濂出任新竹縣頭份辨務署參事[2]

相關

參考

  1. 拉攏臺灣仕紳、富豪人心的紳章制度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存檔,存档日期2014-10-19.
  2.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連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