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护照
英國護照(英語:)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發放給任何種類英國國籍人士的護照,申請時須提供足以辨識為英國國民的證據;如有提出居英權、歐洲聯盟公民或兩者皆有的證據,將會視條件接受申辦。
英國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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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公民晶片護照封面(2020年3月) | |
現行C類晶片護照內的聚碳酸酯個人資料頁 | |
首次簽發 | 1915年(首次發行「現代」護照) 1988年8月15日(機讀護照) 2006年3月6日(第一版晶片護照) 2015年10月5日(第二版晶片護照,最后一个为英国公民签发的欧盟统一设计版本) 2019年3月30日(第二版晶片護照,去掉欧盟字样) 2020年3月10日(第三版晶片護照,恢复使用蓝色封面) |
簽發機構 | 英國 -女皇陛下護照署 -公民身份與登記署(直布羅陀) -皇家屬地 -海外領土 |
证件类型 | 護照 |
用途 | 個人身分識別 |
签发对象 | 英國公民或其他不同類別的英國國民 |
有效期 | 成人:10年 兒童:5年 |
費用 | 成人(16歲或以上): 85.00英鎊(32頁) 95.00英鎊(48頁) 兒童(16歲以下): 58.50英鎊(32頁) 68.50英鎊(48頁) 1929年9月2日前出生免費[1] (網上申請可享9.50英鎊折扣) |
英国国籍和国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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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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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民的种类 |
参见 |
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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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
現時,女皇陛下護照署負責英國本土及海外的護照簽發;至於海峽群島及曼島則由島上的副總督負責英國護照的簽發。
為了降低成本、減低安全風險及整合服務,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決定從2011年4月1日起,由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全權負責所有英國本土及海外護照印製的工作及責任。
為再一步降低成本,由2013年12月10日起,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更名為女皇陛下護照署。英國駐外大使、領事館或者高級專員公署的護照部均不會再提供申請護照服務,但仍會協助海外的申請人的辦理緊急護照事宜。
英國護照有效期一般為十年,1998年之前簽發給16歲以下人士的護照有效期則為五年。
以下類別人士可以申請英國護照:
種類 | 國家代碼 | 2019年底止 有效護照數量 |
簽發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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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公民 | GBR | 51,116,513 | 女王陛下護照署(英國) 公民身份與登記署(直布羅陀) 其他皇家屬地由女王陛下護照署代為簽發 |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直布羅陀) | GBD | 2,240 | 公民身份與登記署 |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其他海外領土) | 61,151 | 女王陛下護照署代為簽發[2] | |
英國海外公民 | GBO | 12,192 | 女王陛下護照署 |
有居英權的英籍人士 | GBS | 31,659 | |
無居英權的英籍人士 | 795 | ||
受英國保護人士 | GBP | 1,252 | |
英國國民(海外) | GBN | 314,779 |
^A 前身為英國屬土公民。
各組三個字母電碼是ISO/IEC 7501-1機讀護照ISO 3166-1三位字母代碼所分配的標準。
除了英國國民(海外)根據《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第4(2)款擁有申請護照的權利外[3],其他英國國民均需要透過女皇陛下政府以皇家特權行使斟酌權去申請。
只有英國公民、某些英國臣民,以及某些英聯邦公民享有居英權。而在英國脫歐前,只有英國公民及一些英國臣民方可享有歐洲聯盟境內自由出入權利。
歷史變遷
早期的英國護照
首批英國護照是由中世紀英國當地君主頒發予任何國籍旅行者的安全證書。在英國境內,「護照」這個名稱首先在1414年國會立法時上被印出。1540年至1685年期間,英格蘭護照變成由樞密院發行,但仍由英格蘭君主簽署。到了查理二世在位時,內閣國務大臣更開始代替君主簽發護照;從1794年起,「由內閣國務大臣代為簽發護照」的字樣開始出現於護照裡[4]。
英國境內簽發的護照初期以拉丁文或英文寫成;而在1772年至1858年間更只用法文。自1858年開始,英國護照再次以英文書寫,並設有各欄目的法文翻譯。
由1858年起,英國護照只准向英國國籍人士簽發及補領。以往的英國護照只有一頁包括持有人相片的紙張,直到1914年版護照印刷時才有所變化。
1914年,《英國國籍及外國人身分法案》立法,1915年版護照將紙張摺成八份並改為硬封面,附有持有者說明及相片,每兩年便需續領。
舊藍色版護照
32頁護照現被稱為「舊藍色版護照」,是在1920年成立英國護照服務處之後,同時根據國際慣例而發行;直至1988年酒紅色版護照發行為止。此護照有兩個版本,一個是簽發予個人(可加上配偶);另外一個是簽發予家庭。舊藍色版護照曾經過各種各樣的設計修改[5]:
英國訪客護照
在1961年至1995年期間,英國國民可以向就近郵政局申請英國訪客護照。這一頁硬板紙證件只有一年有效期,並得到多數西歐國家承認。後來因為薄弱的防竊及保安要點因素而停用。
現代酒紅色版護照
1988年8月15日,英國護照服務處在格拉斯哥的辦事處,成為首次推出酒紅色版護照的地點;其後擴展到全球各英國護照簽發機構[7]。酒紅色版護照即是一本有酒紅色封面,以及有機器閱讀功能(Machine-readable passport)的護照;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指定標準,可以令出入境官員用機讀方式(個人資料頁底有兩行資料打印)以迅速核實持證人身分。
酒紅色版護照可分為32頁及48頁兩款,而女皇陛下政府還推出了兩種護照來區別不同種類的英國國民:享有歐洲公民權利的英國國民會獲簽發有「(歐洲共同體)」,或者1997年後在封面上有「(歐洲聯盟)」字樣的英國護照;至於其他英國國民則會獲簽發一般的非歐盟英國護照。
1988年至2006年初的酒紅色版護照裡每頁上都印有都鐸王朝的玫瑰、三葉草、黃水仙及薊的水印。在1999年至2006年版設計中,個人資料頁上的持證人相片及簽名被電子化。防偽反光標誌亦被直接固定於持證人相片上。
護照類別
198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間,英國護照封面為勃艮第酒紅色,而英國國徽則位於正中央。不過隨著英國脫歐,从2020年3月起签发的英国护照已重新採用深藍色封面,取代由1988年開始使用的勃艮第酒紅色封面[9][10][11]。
封面
2020年3月以前,護照封面的國徽上方有「(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下方則有「(護照)」字樣。晶片護照的符號 則出現在「」字樣的下方。
2020年3月起,國徽上方的文字變成「(英國護照)」,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則移至國徽下方,最下方則為晶片護照符號 。
而在2019年3月前,「(歐洲聯盟)」字樣則印於英國護照封面的最上方,以辨別受歐洲共同體認可的英國國民[12],如英國公民、有權居留英國的英籍人士,以及與直布羅陀有關聯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13]。至於其他英國護照,如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非直布羅陀英國海外領土公民,以及沒有居英權的英籍人士則沒有「(歐洲聯盟)」字樣。
- 2006年3月至2019年3月間簽發的英國公民護照封面,頂部印有英文「(歐洲聯盟)」字樣。
- 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間簽發的英國公民護照封面。
- 2020年3月起簽發的英國公民護照封面。
請求頁
由女皇陛下護照署發行的英國護照,於封面內頁印有一段只以英文撰寫的文字。英國護照內的聲明如下:
英文版本:
中文語意:
在較早期的護照,請求者名稱為「(英國女皇陛下的首席外交事務大臣)」,較為貼近現今的職位。
根據皇家特權,所有英國護照都是以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的名義發出,因此她本人並不需要護照[14]。然而,其他英國皇室成員都必須擁有護照方可出國。
個人資料頁
由女皇陛下護照署發行的英國護照,於個人資料頁載明了下列資訊:
- 持有人照片电子版
- 护照類型()
- 國家代碼()
- 護照號碼
- 姓(可加註頭銜,詳见本節最後一段)
- 名
- 國籍[註 1]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出生地[註 2]
- 發行日期
- 發行單位
- 有效日期
- 數位印刷的持有人簽名(如需要)
- 開頭的機器可讀區域
有些項目的標題會以英文及法文標示[註 3];另有一頁則以歐洲聯盟語文、威爾斯文及蘇格蘭蓋爾文標明上述所有項目的標題[17]。
依據女皇陛下政府目前的政策規定,如果要在護照上加上貴族頭銜,必须要申請並提供授予貴族頭銜的證據;目前可接受的證據包含經皇家紋章大臣認可的封爵,或是列於伯克貴族名譜中[註 4]。
功能導向護照
有別於普通護照,女皇陛下政府會分別發給特殊護照給外交人員(外交護照)與其他公務人員(公務護照),並在封面註明種類。還有一種特別的護照則是發給女皇使節;這類護照會在封面的國徽下方有「(女皇使節-外交信使)」的字樣,國徽上方則有「(英國護照)」字樣[18]。
- 女皇使節護照封面,下方印有英文「(女皇使節-外交信使)」字樣。
- 英國外交護照封面,下方印有英文「(外交護照)」字樣。
- 英國公務護照封面,下方印有英文「(公務護照)」字樣。
封面
由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的直接發行的英國護照,樣式不同於女皇陛下護照署發給英國居民的護照,以及發給英國海外國民的護照。2019年之前,「(歐洲聯盟)」的字樣仍舊會於護照頂端顯示,標誌著這些地方於歐洲聯盟管轄區內的特殊地位。
與澤西島、根西島與曼島三個皇家屬地有關連的公民,其護照封面不會顯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而是由「(不列顛群島-澤西島屬地)」、「(不列顛群島-根西島屬地)」或「(不列顛群島-曼島)」取代。
直布羅陀護照的封面與女皇陛下護照署發行的英國護照雷同,不同處在於「(直布羅陀)」字樣會加註於國徽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之間。
除了直布羅陀外,其餘所有英國海外領土發行的護照都沒有顯示英國的正式國號,只在國徽上印有「BRITISH PASSPORT(英國護照)」字樣,而國徽下方則印有當地政府的稱呼,部份會以「GOVERNMENT OF XXX(XXX政府)」作為開端。
- 2019年前簽發的澤西島護照封面。
- 2019年前簽發的根西島護照封面。
- 2019年前簽發的曼島護照封面。
- 2019年前簽發的直布羅陀護照封面。
請求頁
由皇家屬地發行的護照,其請求頁的語句與英國發行的護照不同,請求者為各屬地的副總督(如開曼群島副總督),因為這些屬地的效忠對象為女皇伊莉莎白二世而非女皇陛下政府。
直布羅陀護照的請求語句中,請求者則改為直布羅陀總督。
個人資料頁
由於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發行的護照,其發行國代碼與機讀區的國家代碼皆為,因此光憑這兩項資訊,並沒有辦法與英國公民的護照做出區別。
不設加頁功能
英國護照不像美國護照般設可加頁功能。倘若所持英國護照已無空白頁面,持證人須申請新護照(自2016年起,美國護照持有人亦無法申請護照加頁)。
註記
特定的英國護照在發行時會在官方註記頁加註語句,通常使用大寫字母標記。此頁會與護照一起裝訂並發行,位置在簽證頁面之前。以下為常見於註記頁上的文字[19]:
- 本護照持有人不得擁有歐洲聯盟所提供的就業與定居權利。
- 澤西島、根西島與開曼群島的英國公民,如果與英國本土血緣無關,或是沒有在英國本土居住超過五年,就會註記此句,只有同屬歐洲聯盟一部份的海峽群島與曼島可以自由進出與貨物交流。此外,由2019年3月29日起簽發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其官方註記頁也有此語句加註。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X123456(7),列明持照人擁有香港居留權。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通常會加註此句,因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授予進入與永久居留香港權利的證件)通常為持有該護照的具體條件。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X123456(7),擁有香港居留權。本護照持有人同時也是英國國民(海外)。
- 英國公民如同時是英國國民(海外)可選擇加註此句,作用一樣是方便該護照持有人以香港居民的身分入境香港。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居留英國的權利。
- 擁有居留英國權利的英籍人士會在護照加註此句,通常來自於愛爾蘭共和國,但具有居住英國權利的英國公民護照則不會有此註記。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再入境英國的權利。
- 擁有終身无限期居留權利的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與受英國保護人士,其護照就會加註此句。
- 本護照持有人受到《1971年移民法案》的控制。
- 沒有居留英國權利的英國國民會在護照中加註此句,除非他們取得永久居留的資格。然而,即使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無法取得居留英國的權利,1999年版護照與晶片護照中亦不會加註此句。
- 根據英國移民規章,本護照持有人訪問英國無需入國許可或簽證。
- 此句會加註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因該護照持有人擁有免簽證入境英國六個月的權利。
- /
- 「本護照持有人為……。」或「本護照持有人的別名為……。」
- 本註記代表該護照持有人使用或持有「因任何理由」而為人所知的其他職業姓名、藝名或宗教姓名,或持有得到認可的稱呼、學術頭銜、貴族頭銜或法律界頭銜(如醫師、法官、御用大律師、教授、神職人員),且足以作為持有人的重要辨別身分[19]。依據持有人的要求,可以加註「(醫師)」、「(教授)」等相似頭銜,或是選擇加註職業姓名、藝名或宗教姓名[19]。舉例來說,克里夫·李察的原名為哈利·韋伯,其護照的註記頁會加註:
本護照持有人的別名為克里夫·李察。
- 如果該護照持有人的姓名超過了個人資料頁所能容納的30個字元上限(含空格),在其個人資料頁上就只會保留姓氏與包含中間名在內所有名字中的第一個名字[20]。在此情形下,其註記頁就會列出持有人的全名[20]。根據女皇陛下護照署的規範,超過個人資料頁30個字元上限的持有人,應盡量輸入持有人的第一個名字以及(如果有的話)其餘中間名的首位字母[20];此規則也適用於擁有多個中間名的持有人。接著,持有人的全名就會全部於註記頁印出[19][20]。舉例來說,基佛·蘇德蘭的原名在護照中的個人資訊頁會顯示如下:
-{Surname: "Sutherland"
Given names: "Kiefer W F D G R"}-
姓:蘇德蘭
名:基佛·W·F·D·G·R
- 註記頁則會顯示:
本護照持有人為基佛·威廉·弗雷德里克·登普西·喬治·魯弗斯·蘇德蘭。
- 本護照持有人的中文電碼為:1234 5678 9012。
- 此句出現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與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中,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與香港主權移交之前於入境事務處註記中文姓名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主權移交之後,香港發出的英國護照只能於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申請,而此句註記則不再使用。
- 本護照持有人為英國女皇陛下外交事務成員的親屬。
- 此句出現於英國外交人員的親屬護照中。
相似的英國護照
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內的目的,擁有歐洲公民資格的英國國籍人士包括英國公民、直布羅陀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以及享有居英權的英國臣民。
其他英國國籍人士,即無居英權的英國國民會獲簽發「近乎相同」的英國護照,但此護照封面上沒有「(歐洲聯盟)」的字樣。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 .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2020-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0) (英语).
- . Government of the Virgin Islands. 2015-04-27 [2017-06-23] (英语).
- (PDF). British Citizen Info. 1986-06-05 [2020-09-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8-10-03)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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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United Kingdom Passport Service. 2005-02-08 [2020-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2-15)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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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合新聞網. 2020-02-22 [2020-09-16] (中文(台灣)).
- . 蘋果日報. 2020-02-22 [2020-09-16]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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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 The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 [2011-06-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6-13)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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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 Henley & Partners. 2021-01-05 [2021-01-06] (英语).
外部連結
- 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
- 早期的英國護照,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 中期的英國護照(1915年及1920年),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 酒紅色版英國護照,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