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緬甸

英屬緬甸,是大英帝國中南半島上的一個殖民地,存在於1824年至1948年。原先是英屬印度的一部份,1937年成為獨立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本佔領,改為緬甸國;直至1948年才正式獨立。

英屬緬甸
British Burma
1824年-1942年
1945年-1948年
国旗
国徽
地位英屬印度的省(1886年-1937年)
英國殖民地(1937年-1942年,1945年-1948年)
首都仰光
常用语言英語緬甸語
宗教佛教基督教
历史时期帝國主義
1824年3月5日
 英緬戰爭
1824-1826, 1852, 1885
 反殖民運動
1918年-1942年
 英屬印度分離
1937年
 日本佔領
1942年-1945年
 獨立
1948年1月4日
ISO 3166码MM
先前国
继承国
英屬印度
贡榜王朝
緬甸國
緬甸國
緬甸聯邦 (1948年-1962年)
缅甸历史
  • 古都列表
殖民時期的印度
荷屬印度1605–1825
丹屬印度1620–1869
法屬印度1668–1954

葡屬印度
(1505–1961)
印度之屋1434–1833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1633

英屬印度
(1612–1947)
英國東印度公司1612–1757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1757–1858
英屬印度1858–1947
英屬緬甸1824–1948
土邦1721–1949
印巴分治
1947

英國為了英屬印度的東邊界,與緬甸貢榜王朝爆發第一次英緬戰爭。英國獲勝,並且在1824年成立英屬緬甸,管理攻占的土地。當時英屬緬甸是英屬印度之下的一省。1852年,英國贏得第二次英緬戰爭,攻佔勃固城,並將此地稱為下緬甸。1886年,英國贏得第三次英緬戰爭,貢榜王朝滅亡,英國完全占領緬甸,並將政府設於仰光[1]

英國占領緬甸後發生許多反抗,英國勢力將鄉村領袖結合入殖民政府以統治鄉村,並且對各民族採「分而治之」政策:直接統治緬族,間接統治其他族。英屬緬甸以稻米為單一作物,出口至英國以及英國殖民地。英國並且開發緬甸的木材、石油錫礦[2]緬甸的交通和教育獲得大幅改善。英国人致力開發水路,使得無數蒸氣船得以航行於伊洛瓦底江。為彌補水路的不足以及鎮壓反抗,英國人也興建與改善鐵路道路。此時,大量的印度移民湧入導致勞工廉價,印度資本家也進入緬甸,威脅緬甸經濟。因此緬甸人開始產生對印度人的仇視,以致在1930年爆發反印度人的暴動。[3]

英國發展英式教育,影響緬甸佛教,使僧侶開始反抗,所以緬甸佛教成緬甸民族主義與反殖民推力。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民族獨立浪潮也傳入緬甸。1920年,仰光大學爆發反對殖民教育的「國民教育運動」,導致「佛教青年會」結合其他團體成立「緬甸人民團體總會」,其開放與改革政治與教育要求被英國拒絕。1930年代,學生與農民暴動持續,英國改採懷柔政策。[4]

1936年,在英國統治下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的選舉中,巴莫博士當選為英国控制下政府的首相。1937年,英國創建一套獨特的緬甸憲法,同意緬人可以控制本國內政。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在1942年5月佔領緬甸,成立以巴莫為首、名義上獨立的緬甸執行政府。在日本的支持下,反对英國殖民政府、渴望獨立的昂山將軍(又譯翁山)宣布缅甸从英国独立。1944年,昂山轉而支持美英的同盟國一方。1945年日本投降後,同盟國宣布緬甸獨立有效。戰後的緬甸仍受英國控制。1948年1月4日,英國議會正式承認緬甸独立,英屬緬甸結束,緬甸聯邦成立。

參考資料

  1. 李盈慧、王宏仁主編。《東南亞概論:臺灣的視角》台北市:五南。2008年。40頁。ISBN 978-957-11-5381-0
  2. 李盈慧等,44頁。
  3. 李盈慧等,44頁。
  4. 李盈慧等,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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