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邦
土邦(英語:),指的是英属印度时期由土著王公统治的附庸国。土邦体制多承袭占领以前的封建体制,继续由原王公、君主或其家族沿袭继承。英国占领以后,英国殖民当局和原统治者签署条约,直接受控于英国殖民政府,效忠英王。
历史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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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历史 |
古代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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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印度 | 16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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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屬印度 | 1620–1869 |
法屬印度 | 1668–1954 |
印度之屋 | 1434–1833 |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 | 1628–1633 |
英國東印度公司 | 1612–1757 |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 | 1757–1858 |
英屬印度 | 1858–1947 |
英屬緬甸 | 1824–1948 |
土邦 | 1721–1949 |
印巴分治 | 1947 |
土邦为一个政治实体,受控于英国殖民当局。如在印度次大陆,土邦根据其影响力和地位,或直接受英属印度政府控制,或由英属印度诸省省督或行政专员的领导;土邦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在南亚,多数土邦基本与英属印度诸省所辖县地位相同。
土邦在实际情况下受条约的约定,权限各不相同。如一种类型接近完全的君主制,这类土邦在财政和税收、司法有更多的独立权限。有的土邦名义上为君主制,王公没有实际权力或权力被削减,直接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仅仅保留有名无实的君主。英属印度时期在印度次大陆土邦最多时达到数百个。
1947年,印巴分治后,土邦的时代也走到尽头。到1950年,大部分的土邦选择加入了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一过程大体上是和平的,除了查谟和克什米尔(查谟和克什米尔的统治者选择独立,但在巴基斯坦军队入侵后决定加入印度),海得拉巴(1947年,该国的统治者选择独立,但一年后印度吞并了该国)、朱纳格特(该国的统治者决定加入了巴基斯坦,但被印度吞并)和卡拉特(1947年,该国的统治者宣布独立,1948年,该国被巴基斯坦吞并)。
土邦併入聯邦后,其君主失去統治權,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襲稱號。在印度,中央政府支給土邦君主年金(Privy Purse)以換取土邦併入印度聯邦。1971年,印度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稱號亦被廢除(政府聲稱基於公民平等的理由)。在巴基斯坦,至1972年土邦被完全廢除。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土邦 |
- Indian Princely states and their History and detailed Genealogy – Royalar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Sir Roper Lethbridge. . Macmillan And Co., New York. 1893.
- Exhaustive lists of rulers Archived 2012-02-04 at WebCite and heads of government, and some biograph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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