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邦

土邦英語:),指的是英属印度时期由土著王公统治的附庸国。土邦体制多承袭占领以前的封建体制,继续由原王公、君主或其家族沿袭继承。英国占领以后,英国殖民当局和原统治者签署条约,直接受控于英国殖民政府,效忠英王

历史系列条目
印度历史
Carved decoration of the gateway torana to the Great Sanchi Stupa, 3rd century BCE.
殖民時期的印度
荷屬印度1605–1825
丹屬印度1620–1869
法屬印度1668–1954

葡屬印度
(1505–1961)
印度之屋1434–1833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1633

英屬印度
(1612–1947)
英國東印度公司1612–1757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1757–1858
英屬印度1858–1947
英屬緬甸1824–1948
土邦1721–1949
印巴分治
1947

土邦为一个政治实体,受控于英国殖民当局。如在印度次大陆,土邦根据其影响力和地位,或直接受英属印度政府控制,或由英属印度诸省省督或行政专员的领导;土邦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在南亚,多数土邦基本与英属印度诸省所辖地位相同。

土邦在实际情况下受条约的约定,权限各不相同。如一种类型接近完全的君主制,这类土邦在财政和税收、司法有更多的独立权限。有的土邦名义上为君主制,王公没有实际权力或权力被削减,直接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仅仅保留有名无实的君主。英属印度时期在印度次大陆土邦最多时达到数百个。

1947年,印巴分治后,土邦的时代也走到尽头。到1950年,大部分的土邦选择加入了印度巴基斯坦。这一过程大体上是和平的,除了查谟和克什米尔(查谟和克什米尔的统治者选择独立,但在巴基斯坦军队入侵后决定加入印度),海得拉巴(1947年,该国的统治者选择独立,但一年后印度吞并了该国)、朱纳格特(该国的统治者决定加入了巴基斯坦,但被印度吞并)和卡拉特(1947年,该国的统治者宣布独立,1948年,该国被巴基斯坦吞并)。

土邦併入聯邦后,其君主失去統治權,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襲稱號。在印度,中央政府支給土邦君主年金(Privy Purse)以換取土邦併入印度聯邦。1971年,印度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稱號亦被廢除(政府聲稱基於公民平等的理由)。在巴基斯坦,至1972年土邦被完全廢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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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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