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鰲獻

莊鰲獻-1645年),又名莊葵[註 1]叔瞻,號任公福建晉江人。

生平

莊鰲獻於崇禎四年(1631年)中辛未科进士,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註 2]。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餘萬賦稅還未收回,並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象而出現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所以認為決定不採取行動[註 3]。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他其後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註 4][註 5]

注釋

  1. 錢海岳南明史》卷33:「莊葵,本名鰲獻,字任公,晉江人。」
  2. 見清人計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內臣二月,監視登島太監魏相,以給事中莊鰲獻上太平十二策內請徹監視,因求罷。上不允,因貶鰲獻於外。」
  3. 張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不從。給事中莊鰲獻、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4. 張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時,復官。鰲獻事福王,復官,久之卒。」
  5. 見錢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時,與周壽明、陰潤同起故官,葵改吏科。南京亡,久之卒。」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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