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經

葉經1505年-1543年),叔明東園浙江上虞人,民籍,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一名進士。八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九名。觀禮部政,陞監察御史,以試錄逮杖卒[1][2]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葉經

大明
籍貫 浙江省紹興府上虞縣
出生 八月二十二日
配偶 張氏
親屬 曾祖葉愛同,祖葉壘,父葉時政,母張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著作

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壬辰科進士,授常州府推官,擢江西監察禦史[3][4]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彈劾嚴嵩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擔任山東鄉試,后被嚴嵩誣陷誹謗,廷杖八十,貶為平民。隨後傷重去世。隆慶初年(1567年)贈光祿少卿。蔭一子為官[5]。與徐學詩、謝瑜、陳紹合稱“上虞四諫”。

參考

  1.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1卷
  4.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2卷
  5. 《明史》(卷210):葉經,字叔明。嘉靖十一年進士。除常州推官,擢御史。嵩為禮部,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郡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朱惟燱與嫡孫朱懷墡爭襲,皆重賄嵩,嵩許之。二十年八月,經指其事劾嵩。嵩懼甚,力彌縫,且疏辯。帝乃付襲爵事於廷議,而置嵩不問。嵩由是憾經。又二年,經按山東監鄉試。試錄上,嵩指發策語為誹謗,激帝怒。廷杖經八十,斥為民。創重,卒。提調布政使陳儒及參政張臬,副使談愷、潘恩,皆謫邊方典史,由嵩報復也。穆宗即位,贈經光祿少卿,任一子官
上虞四諫
徐學詩 - 葉經 - 謝瑜 - 陳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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