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學詩

徐學詩

大明
籍貫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字號 字以言,號龍川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

徐學詩-1567年),以言龍川[1]浙江上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徐應豐族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登甲辰科进士,授官刑部主事,历职刑部江西郎中[2]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汗逼近京师。在蒙古軍退去后,明世宗下诏邀廷臣陈述退敌之策。诸臣大多捡拾琐细小事以应付;然而徐学诗愤然表示:“大奸人掌管国家政权,是祸乱的根本。乱本不除,能攘外患吗?”[3]于是他上疏称:

明世宗在看过奏章后很感动;但方士陶仲文则向皇上密言称,严嵩是孤立尽忠,而徐学诗是以己恨打击报复。明世宗于是发怒,将徐学诗投入诏狱。严嵩感到不自安,以退为进,得到世宗慰留。徐学诗竟然被削籍归乡。與葉經謝瑜陳紹合稱“上虞四諫”。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起用为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5]。未上任先去世,后赠大理寺少卿[6][7]

著作

著有《石龍菴集》、《石龍庵詩草》。

参考

  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177卷
  2. 明實錄:世宗實錄 ,366卷
  3. 《明史》(卷210):徐學詩,字以言,上虞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二十九年,俺答薄京師。既退,詔廷臣陳制敵之策。諸臣多掇細事以應。學詩憤然曰:「大奸柄國,亂之本也。亂本不除,能攘外患哉?」
  4. 《明史》(卷210):大學士嵩輔政十載,奸貪異甚。內結權貴,外比羣小。文武遷除,率邀厚賄,致此輩掊克軍民,釀成寇患。國事至此,猶敢謬引佳兵不祥之說,以謾清問。近因都城有警,密輸財賄南還。大車數十乘,樓船十餘艘,水陸載道,駭人耳目。又納奪職總兵官李鳳鳴二千金,使鎮薊州,受老廢總兵官郭琮三千金,使督漕運。諸如此比,難可悉數。舉朝莫不歎憤,而無有一人敢牴牾者,誠以內外盤結,上下比周,積久勢成。而其子世蕃又兇狡成性,擅執父權。凡諸司奏請,必先白其父子,然後敢聞於陛下。陛下亦安得而盡悉之乎?蓋嵩權力足以假手下石,機械足以先發制人,勢利足以廣交自固,文詞便給足以掩罪飾非。而精悍警敏,揣摩巧中,足以趨利避害;彌縫缺失,私交密惠,令色脂言,又足以結人歡心,箝人口舌。故前後論嵩者,嵩雖不能顯禍之於正言之時,莫不假事託人陰中之於遷除考察之際。如前給事中王曄、陳塏,御史謝瑜、童漢臣輩,于時亦蒙寬宥,而今皆安在哉?陛下誠罷嵩父子,別簡忠良代之,外患自無不寧矣。
  5. 明實錄:穆宗實錄 ,5卷
  6. 明實錄:穆宗實錄 ,16卷
  7. 《明史》(卷210):帝覽奏,頗感動。方士陶仲文密言嵩孤立盡忠,學詩特為所私修隙耳。帝於是發怒,下之詔獄。嵩不自安,求去,帝優詔慰諭。嵩疏謝,佯為世蕃乞回籍,帝亦不許。學詩竟削籍。先劾嵩者葉經、謝瑜、陳紹與學詩皆同里,時稱「上虞四諫」。隆慶初,起學詩南京通政參議。未之官,卒。贈大理少卿。 初,學詩族兄應豐以善書擢中書舍人,供事無逸殿,悉嵩所為。嵩疑學詩疏出應豐指,會考察,屬吏部斥之。應豐詣迎和門辭,特旨留用,嵩恚益甚。居數年以誤寫科書譖於帝,竟杖殺之。
上虞四諫
徐學詩 - 葉經 - 謝瑜 - 陳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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