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遇朝
生平
葛遇朝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2],次年(1634年)成進士,擔任莒州知州,上任後立刻草擬十多條規條,遇上旱災時捐俸助賑,救活不少居民眾;聽訟公正明決,有神君之稱。之後調往澧州,分校考場得人心,升任戶部主事、員外郎後很快因病辭官歸鄉。他年輕時對待父母孝順,兄長葛遇明在崇禎八年(1635年)在家鄉罵賊而死,他入朝後禮部獲准撫恤[1][3]。
南明年間葛遇朝和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泰際、章甫、徐懋賢、倪元善一同在戶部共事,擔任浙江司郎中,不久投降清朝。再次回鄉後他謝絕請謁,盡力協助他人,著有《春秋幾鑒》、《卓觀堂詩文》等作品,八十歲時去世。兒子葛兆熙是歲貢,擔任常州府訓導[4][1]。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戶部司官先後可紀者,為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際泰【泰際】、章甫、徐懋賢、倪元善。……遇朝,字鼎如,巢縣人。崇禎七年進士。歷莒州、澧州知州,雲南司主事、員外郎,浙江司郎中。降清。卒年八十。
- 道光《巢縣志·卷十一·人物志一 選舉表》:(崇禎)六年 葛遇朝癸酉(舉人)
- 道光《巢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二》:葛遇朝,字鼎如,崇禎甲戌進士。任山東莒州知州,下車草陋規十餘條,時遇災捐俸助賑,全活甚眾;聽斷明決,有神君之稱。調湖廣澧州,分校棘闈,號稱得士;俸滿內陞戶部員外郎,乞病歸。少侍父母孝,兄遇明,諸生,乙亥賊陷巢,夫婦罵賊死;及遇朝官禮部,具疏請恤報可。
- 道光《巢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二》:解組後門絕請謁,鄉里以窮乏告者,極力助之無德色。明季里中故有牛稅,慨然獨任之。里人感其義,無屠牛者。著有《春秋幾鑒》、《卓觀堂詩文》,子兆熙以歲貢任常州府訓導,自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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