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
行政公職局(葡文:;葡文簡稱:SAFP),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研究、協調和輔助公共行政和公務員事務的部門,隸屬於行政法務司。
行政公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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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職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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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高炳坤 | |
副局長 | 馮若儀、吳惠嫻、羅健儀 |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
成立年份 | 1983年 | |
所屬部門 | 行政法務司 | |
總部 |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1-12樓及21-29樓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safp.gov.mo/ |
沿革
該局於1983年12月1日透過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2/83/M號法令》設立,取代當時根據葡萄牙《海外行政改革》法案設立的民政廳、澳門市行政局、海島市行政局和路環行政分所。原中文譯名為行政暨公職署,後來正名為行政暨公職司。成立初期,設民政廳、規章協調室、組織暨資料室和招聘暨培訓廳,負責各類民事登記、證件辦理、使節認證、選民登記、公共行政檔案記錄,以及公務員招聘和培訓事項,大致上把原來葡萄牙海外(葡萄牙語:)在澳門的地方行政機構的職能轉移和集中到該司行使。
隨著政府架構的調整,澳葡政府於1994年頒佈新法令,重新界定行政暨公職司的職能,並大致沿用至今。1999年澳門回歸後,行政暨公職司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更名為行政暨公職局。2011年9月,行政暨公職局透過《第24/2011號行政法規》重組該局架構,並更名為行政公職局。
組織法例
- 第50/97/M號法令(1997年11月24日《澳門政府公報》)修改行政暨公職局之組織結構,設立澳門公共行政褔利基金-若干廢止。
- 第180/98/M號訓令(1998年7月27日《澳門政府公報》)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 第32/99/M號法令(1999年7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0/97/M號法令(有關行政暨公職局及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之若干規定。
-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2011年8月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 廢止第23/94/M號法令,但第二十二條除外。
職責
- 研究及建議公共行政改革的整體或專項政策,並制定適當的指引或措施推動政策的實施;
- 參與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力資源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 研究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規劃;
- 統籌及發展入職與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
- 研究、統籌及發展公務人員培訓與發展政策;
- 研究、統籌及發展政府與公務人員及與公務人員代表團體之間關係建設的策略,公務人員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以及公務人員薪酬、福利及補充福利政策;
- 研究、建議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退休政策及制度;
- 研究及建議公職一般制度的落實措施,使制度的解釋和適用具統一性和一致性,並向各公共部門和實體及其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技術支援;
- 研究及參與制定公共部門的管理、組織和運作以及績效評估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 研究及建議公共行政語言政策,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並確保不屬其他部門負責的筆譯和傳譯工作,以及發展公共行政文獻資料庫及確保其運作;
- 研究及參與制定電子政務政策,並對政策的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 研究及建議能推動行政當局與私人之間的合作、拉近行政當局與市民和公共服務使用者距離的政策和機制,並對其實施作出統籌及支援;
- 依法確保選民登記及選舉活動;
-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組織架構
- 領導:局長、三名副局長
- 公共行政研究中心(等同於廳級的附屬單位)
- 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
- 人員規劃處
- 人員招聘及甄選處
- 公務人員培訓中心(等同於廳級的附屬單位)
- 人員發展事務處
- 培訓活動組織處
- 公務人員關係廳
- 人員操守及關係處
- 公職福利處
- 法律技術廳
- 紀律及組織事務處
- 公職法律事務處
- 組織績效及運作廳
- 組織績效處
- 組織運作處
- 語言事務廳
- 語言及文獻處
- 翻譯處
- 電子政務廳
- 電子政務規劃及基礎建設處
- 電子政務資訊應用及發展處
- 選舉技術輔助處
- 行政及財政處
- 政府資訊中心(廳級從屬機構)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局長之法定職權
局長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領導及代表行政公職局;
(二)確保管理、協調及監督行政公職局的整體工作;
(三)建議人員的委任,決定各組織附屬單位人員的分配任用;
(四)編製行政公職局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案,並提交上級審核;
(五)行使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職權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出版物
- 《行政》(葡文:):季刊,中葡雙語印行,1988年4月創刊,主要收編與公共行政研究有關的學術性文章。中文副刊名原稱《澳門政府雜誌》,回歸後更名為《澳門公共行政雜誌》,葡文副刊名維持不變()。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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