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定

袁定-17世紀),與立松江府華亭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袁定自選貢出身,崇禎九年(1636年)中舉人[2],次年(1637年)聯捷進士,獲授餘姚縣知縣;任內有貧民聚眾搶掠,他拘捕得數人後,尚未上報就已經杖打死他們,因此自行彈劾失職,設法賑災,救活不少人民[3]

之後他歷任大理評事刑部河南司主事員外郎;到弘光年間改任廣東司郎中,和卜象乾王傚通鄭洪猷潘湛劉延禟朱輅孔尚則傅箕孺宋祖乙費景烷張萬選張景韶夏供佑王質董祖嘗曾守意王政敏陸慶衍汪鉉陳儒樸吳伯尚陳謙汪姬生賈應寵共事,後事不詳,有子袁齡[1]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刑部先後司官之可紀者,為卜象乾、王傚通、鄭洪猷、潘湛、袁定、劉延禟、朱輅、孔尚則、傅箕孺、宋祖乙、費景烷、張萬選、張景韶、夏供佑、王質、董祖嘗、曾守意、王政敏、陸慶衍、汪鉉、陳儒朴、吳伯尚、陳謙、汪姬生、賈應寵云。……定,字宇【與】立,嵩江華亭人。崇禎十年進士。授餘姚知縣,修城學,清糧役,發奸摘伏,飢振多全活。歷大理評事、河南司主事、員外郎、廣東司郎中。子齡,字介人,去諸生。
  2.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五·選舉表上》:崇禎九年丙子科(舉人)解元章曠……袁定 選貢,見進士
  3. 乾隆《餘姚志·卷十六·名宦》:袁定,字與立,華亭人。崇正間知餘姚,貧民聚眾肆掠,捕得數人,未及報即棓殺之,而自劾不職。隨設法賑濟,多所全活。 《浙江通志》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五·選舉表上
  • 乾隆《餘姚志》·卷十六·名宦
官衔
前任:
王正中
明朝餘姚縣知縣
1639年-1644年
繼任:
王曰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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