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定
生平
袁定自選貢出身,崇禎九年(1636年)中舉人[2],次年(1637年)聯捷進士,獲授餘姚縣知縣;任內有貧民聚眾搶掠,他拘捕得數人後,尚未上報就已經杖打死他們,因此自行彈劾失職,設法賑災,救活不少人民[3]。
之後他歷任大理評事、刑部河南司主事、員外郎;到弘光年間改任廣東司郎中,和卜象乾、王傚通、鄭洪猷、潘湛、劉延禟、朱輅、孔尚則、傅箕孺、宋祖乙、費景烷、張萬選、張景韶、夏供佑、王質、董祖嘗、曾守意、王政敏、陸慶衍、汪鉉、陳儒樸、吳伯尚、陳謙、汪姬生、賈應寵共事,後事不詳,有子袁齡[1]。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刑部先後司官之可紀者,為卜象乾、王傚通、鄭洪猷、潘湛、袁定、劉延禟、朱輅、孔尚則、傅箕孺、宋祖乙、費景烷、張萬選、張景韶、夏供佑、王質、董祖嘗、曾守意、王政敏、陸慶衍、汪鉉、陳儒朴、吳伯尚、陳謙、汪姬生、賈應寵云。……定,字宇【與】立,嵩江華亭人。崇禎十年進士。授餘姚知縣,修城學,清糧役,發奸摘伏,飢振多全活。歷大理評事、河南司主事、員外郎、廣東司郎中。子齡,字介人,去諸生。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五·選舉表上》:崇禎九年丙子科(舉人)解元章曠……袁定 選貢,見進士
- 乾隆《餘姚志·卷十六·名宦》:袁定,字與立,華亭人。崇正間知餘姚,貧民聚眾肆掠,捕得數人,未及報即棓殺之,而自劾不職。隨設法賑濟,多所全活。 《浙江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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