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生
生平
谢冠生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後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後,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後,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2][3]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書、条約委員会委員。[1][2][3]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6][1][2][3]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处秘書長。[1][2][3][4]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7]: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转任公務员惩戒委員会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1][2][3][4]
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国国民党敗北,謝冠生逃往台湾。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1][2][4]
著作
- 中華民国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学大綱
- 罗马法大綱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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