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黄梅。中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曉春(譜名梅炳濚),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员、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1][2]

梅汝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南昌
逝世1973年10月17日(1973歲-10歲-17)(68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湖北黄梅
學歷
  • 國立清華學校畢業
    (1924年)
  • 美國史坦福大學文學士
    (1926年)
  •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博士
    (1928年)
經歷

生平

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ΦΒΚ學會。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獲法律博士學位(J.D.)。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人響應中國國內的國民革命軍北伐[1]

1929年春,梅汝璈歸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的職務。 [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了中國的立場。 [1]

1948年底,梅汝璈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當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時任社長喬冠華取得了聯繫。 1949年3月,梅汝璈被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但因1950年未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經被中華民國政府通緝,該任命也就未能生效。 [3][4]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京,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此後,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 [1]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文革開始後,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寫外調材料。 [5]並被造反派抄家。 [6]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壽68歲。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1]

著作

  • 梅汝璈,現代法學
  • 梅汝璈,最近法律學
  • 梅汝璈,法律哲學概論
  • 梅汝璈,中國人民走向憲治(英文)
  • 梅汝璈,中國戰時立法(英文)
  • 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 梅汝璈,東京大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梅汝璈日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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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2. .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3.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司法院史實紀要,1985年
  4.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1998年
  5. .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6. .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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