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泰宗

謝泰宗-17世紀),默寘浙江寧波府定海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謝泰宗是崇禎九年(1636年)的舉人[2],次年(1637年)聯捷進士,授廣東番禺知縣。縣境盤古十八峒流寇長期未能剿滅,渠帥蘇鳳宇稱王,號稱萬人;他出任南路監軍剿滅流寇,用計抓獲得蘇鳳宇。其同黨潛伏山巔計劃劫回首領,蘇鳳宇望見後大叫令繩子斷裂,士兵不敢靠近;他立刻下馬手與其搏鬥,終於在軍前斬殺蘇鳳宇示眾。部下參將打算殺掉投降的數百人,拿出金盤玉帶為獻禮,他嚴詞拒絕,令降兵免被殺害[1]。謝泰宗因功遷任工部都水主事,遭中傷而謫為福建泉州推官。流寇入侵時,巡行視察;不久調任南安,因貪污被罰八千金助餉。

隆武帝繼位,黃道周推薦擔任兵科給事中,受命前往浙江;福京失陷後加入柴樓軍隊,不接受張存仁推薦,到七十歲時去世[3]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謝泰宗,字時陸,定海人。崇禎十年進士。授番禺知縣,盤古十八峒百年逋寇,王師征不克。蘇鳳宇稱王,眾萬人。泰宗為南路監師,合軍剿,出奇計禽得鳳宇。其黨謀篡之,有旆而伏山巔者,鳳宇望見而呼,縛裂,左右不敢近。泰宗下馬手搏之,卒致軍前,斬以徇。參將欲戮降數百人,以金盤玉帶為壽,戒入即勿言。泰宗峻卻之,而極論其枉,降者獲免。
  2. 雍正《寧波府志·卷十七·選舉上》:(崇禎)九年(舉人)……謝泰宗
  3.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上功第一。遷都水主事,中蜚語,謫泉州推官。寇警,乘障巡徼。調南安,坐貪,罰八千金助餉。紹宗即位,黃道周薦兵科給事中,命赴浙江。福京亡後,入柴樓軍。張存仁疏薦,不應。卒年七十。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
  • 雍正《寧波府志》·卷十七·選舉上
官衔
前任:
汪游龍
明朝番禺縣知縣
1634年-崇禎年間
繼任:
黃文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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