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葡萄牙語:,缩写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轄下的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1年正式在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之上建立「總局」級別的警察總局,並規定該部門的首長為主要官員之一,以回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訂只有一位作為主要官員的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局長是需要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現任局長是梁文昌 。
警察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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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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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梁文昌 | |
局長助理 | 黃志康、王健、劉運嫦 | |
辦公室協調員 | 趙汝民 |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非自治部門 | |
成立年份 | 2001年 | |
所屬部門 | 保安司 行政長官(提名、任命) | |
總部 | ![]()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spu.gov.mo/ |
警察總局下分為兩局:
- 簡稱治安警,負責社會治安及秩序。
- 簡稱司警,負責刑事案件調查,是便衣出勤的。
職責
- 命令屬下警務機構執行任務;
- 有效調配屬下警務機構在行動上的資源;
- 集中處理及統籌其屬下警務機構的一切刑事調查工作;
- 搜集、分析、處理及發佈為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重要資訊;
- 監督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計劃、指令和任務;
- 審查及協調其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行動的能力。
- 警察總局亦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工作,以及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
組織法例
- 第1/2001號法律(2001年1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 第5/2001號法律(2001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內的刑事警察當局。
- 第15/2001號行政命令(2001年4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警察總局徽號的式樣及有關色彩組合。
- 第19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2001年9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警察總局使用的各種工作證式樣。
- 第9/2002號法律(2002年12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二日第26/98/M號法令。
- 第5/2009號行政法規(2009年3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 第16/2010號行政命令(2010年4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警察總局的人員編制。
- 第4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2010年5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規範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三款所指的附設人員編制。
- 第5/2015號行政命令(2015年1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將若干職權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第1/2017號法律(2017年4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第13/2017號行政法規(2017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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