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

在大部份國家刑事法律明定買賣、運輸、收受及藏匿贓物等(俗稱「接贓」)為犯罪。根據世界各地的商品售賣法,買贓者得到該物時並不合法,因此原物主可以透過訴訟,不必付出代價,合法地向贓物買家取回該物件,但是必須証明其為贓物,所謂「捉賊在贓,捉姦在床」。

贓物,又稱賊贓,指的是侵占偷竊搶劫貪汙等不法行動中所得到的財物,若為金錢則通常稱為贓款

香港,「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可處14年監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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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理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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