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舒翹
趙舒翹(1848年-1901年),字展如,號琴舫,晚號慎齋,陝西長安縣人,晚清大臣。八國聯軍後,庚子拳亂時支持義和團殺害外國人,八國聯軍時隨慈禧西逃,於《辛丑和約》第二條被指為戰犯應予賜死,自盡多次不死,被岑春煊命士兵將之悶死。
趙舒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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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尚書 | ||
籍貫 | 陝西省西安府長安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展如,號琴舫,晚號慎齋 | |
出生 |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 |
逝世 |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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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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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光緒八年(1882年)起,歷任刑部員外郎、湖廣司郎中、安徽鳳陽知府、浙江溫州道、浙江布政使。二十一年,任江蘇巡撫。二十三年,內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禮部左侍郎,次年升刑部尚書。二十五年,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軍機大臣兼管順天府尹事。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庚子拳亂爆發,與大學士剛毅奉旨調查回奏。趙認為「拳匪不可恃」,但屈從剛毅,遂提出「撫而用之,統以得帥,編入行伍」、「因勢利導」的招安政策。二十六年,八國聯軍陷燕京,隨慈禧太后逃至西安。
《辛丑條約》簽訂時,聯軍指趙為拳亂「禍首」,逼清政府嚴懲。慈禧把趙的「革職留任」,改「交部嚴懲」,再改「斬監候」,最後定「斬立決」。西安紳民聞訊為趙請命,願以全城保其免死。太后命「賜死」趙於其門第,令陝西巡撫岑春煊監督執行。
事跡
任職刑部時,趙舒翹執法嚴謹,昭雪不少冤案。如河南的「王樹汶案」,趙力拒朝廷權貴的阻力,將王樹汶釋放,處死真犯胡體安,並把枉判的河道總督梅啟照、河南巡撫李鶴年,以及開封府、鎮平縣一批官員革職論處。
著作
趙舒翹於光緒六年(1882年)主編《提牢备考》,是中国首部监狱法规汇编。
參考文獻
- 《清史列傳》,第8冊第63卷,18-22
參見
- 提牢瑣記(濮文暹著/1866-1882)
- 庚辛提牢筆記(白曾焯著/1908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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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廖寿恒 |
刑部漢尚書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庚寅 (1898年10月5日-1900年11月3日) |
繼任: 薛允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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