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鐘
送鐘是近代漢語的社會裡流行的禁忌。「送鐘」原指送贈時鐘,但在近代漢語大部份語言(官話、粵語、吳語等)中這亦是「送終」的諧音;為免犯諱,而避免送鐘。而所謂送終,是指親屬臨終前服侍於旁或營辦喪事[1]。西方則沒有這禁忌,1940年代開始流行員工退休時公司贈予金錶的傳統[2]。
兩字同音
兩字不同音
註釋
參考資料
- 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5-05-01.
- Robert Laura. . Forbes. 2013-01-26.
- 鄭欽仁. . 民報. 2015-01-29.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 沈政男. .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15-01-29.
- . disp. 2015-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 . 臺北市立圖書館兒童電子圖書館「我要問問題」. 2007-04-27.
- 香港蘋果日報:轉載吉林《東亞經貿新聞》新聞 2007年6月15日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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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昌. 话说"送钟". 钟表, 2010, 41(3):72-75.
- 李爱国. “钟馗”与“送钟”. 钟表, 2012(1):76-77.
- 常伟. 为“送钟”平反. 中国收藏, 2011: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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