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

逃税,又称瞞稅、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在某些国家,逃税是刑事犯罪,案情轻者会被征收,少征收税款数倍的罚款(例如香港为3倍,新加坡更达5倍)。在中国大陆,逃税金额巨大者一度可被判处死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取消相关罪行的死刑判决,改为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1]

常见的逃税方法

  1. 入息税中,低报收入,多报支出。
  2. 在出入口关税中,刻意填写不真实内容(包括货品分类、数量、金额、日期、付货人名字等)。又或者行贿海关及税务人员、以非法路线出入境运输走私等。
  3. 漏开交易凭证。例如:漏开统一发票,以虚伪方式减少销售纪录。
  4. 发票、真逃税。虚报支出。[2]
  5. 捐赠、真逃税。(例如:在台湾可以使用捐赠行为来减免所得税,但有人使用假捐赠,取得不实的捐赠单据来逃税。)[3]
  6.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4]隐瞒收入。[5]
  7. 土地或不動產的贈與,以假買賣方式申報,以規避高額的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
  8. 移转定价
  9. 关联交易

相关

范例案件

参考文献

  1. . 中国政府网 - 法律法规 (中文(中国大陆)‎). 二十七、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 自由时报. 2008-05-13 [2008-05-22].
  3. . 自由时报. 2008-05-11 [2008-05-22].
  4. 刘洁. . www.bjd.com.cn. [2018-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5. . 自由时报. 2005-03-03 [2008-05-22].

外部链接

台湾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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