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案

通海案,發生於顺治十八年(南明永历十一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與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合稱江南三大案。意即「通聯海寇明鄭)」。

簡介

顺治十六年(永历十三年,1659年),郑成功为支援云贵南明永曆帝,由崇明进长江,与浙海抗清将领南明兵部侍郎张煌言会师,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捣瓜州,一时间东南震动。明室遗民暗中接應,準備恢復明室。七月二十四日郑成功兵敗镇江瓜州,敗退臺灣。

有一名無賴孔元章趁機敲诈魏耕钱缵曾等人银钱未遂,恼羞成怒,遂向清当局举告魏、钱等通海。[1]

清廷为镇压江浙一带反清复明活动,曾对湖州绍兴等地进行通海专案清查,金坛县令任体坤谎称金坛士民造反纳降,溧阳抚臣信以為真。接著任体坤與王重袁大受利用這次機會誣陷蔡默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仇人,共列具了黑名單38人,又誣告富紳元凱。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于无事中生事,更不欲以灭门事发于黉宫,恐株连不已”。

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馬騰陞,以為“不速杀此十生,金坛祸端百出,而虿先中于乡绅矣!”,馬騰陞因貪污案發,被處死。周勉為救其子,携重金去拜访袁大受,希望他能放手,袁大受授意周勉告发王明试,方能贖罪。袁大受又拿著周勉寫好的揭状去找王明試。這時王明試自是心驚,立求袁大受“力寝其事,许以千金”。袁大受請冯标送信給王明試,途中信函被馮標偷看,後來馮標與曹钟浩、都察院御史冯班商量,由兵垣长科孙继昌奏告,告发王重、袁大受与王明试“通海”之罪。

順治帝特命户、刑两部侍郎与江宁巡抚朱国治一并审结。朱国治是個酷吏,“欲行杀戮以示威”,提审王重、任体坤,全被拘捕入狱。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儒被释回。

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1661年8月7日),金坛县判定“通海”罪犯有王明试、冯徵元、李铭常等的65人,後與吳縣哭庙案,大乘、园果“诸教案”等囚犯121人,在江宁執行死刑。臬司姚延著犯有“疏纵”之罪,被判处绞刑[2]眾以為冤,江宁为之罢市。團保樊耀之的儿子樊达生代父就死,临刑之前父子二人环抱痛哭,最後由其子代死,另一团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臨刑前面不改色。康熙元年(1662年),魏耕錢瞻百錢纘曾潘廷聰等被殺於杭州,祁班孫李謙汝等百餘人遣戍寧古塔,其兄祁理孫抑鬱而死。杨宾之父杨越亦受牵连流放宁古塔,最後死於戌所。陳三島在事發前憂憤死。元凯被孝莊皇太后赦免後,不知去向。

清廷興通海大狱滥杀无辜,株連甚廣,“其时被祸者衣冠之族八十三家”。[3]计六奇《明季南略》载:“金坛因海寇一案,屠戮灭门,流徙遣戍,不止千余人。”

注釋

  1. 杨宾《魏雪窦传》云: “江阴僧孔元章,本无赖子,每假气节取人财。遇耕西湖,一言投契,耕告以意所欲为。元章索三百金为延览计,耕曰:‘余安得此?然缵曾、廷聪辈皆富于赀,可取而得也。’既于曹侍郎溶所,闻其伪,悔之。而元章索之急,至相诟詈,耕怒,批其颊。元章辄诈为耕札,抵缵曾、廷聪索银。缵曾觉其诈,命奴挞之。廷聪则以属吏,责而逐焉。元章乃发忿蓄发,变衣冠,之镇江将军告密。”
  2. 姚文田:《重建姚公延著祠堂记》
  3. 顾予咸:《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陈公墓表》

參考文獻

  • 冯煦:《金坛县志》,民国10年
  • 何龄修:《关于魏耕通海案的几个问题》,载《文史哲》1993年,第2期
  • 聞毅:《揭密清初江南第一冤案———金壇通海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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