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宥
正統十三年,中進士,授監察御史,出巡福建。天順年間,出任台州府知府,有政績。后因事情連坐,降為晉江縣丞。明憲宗繼位后,恢復其職,改任蘇州府知府。任期內他重新整理吏治徭役、疏通河道、賑災民飢。隨後被舉薦,加浙江左參政。后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南,并兼理兩浙鹽政。數年后因病請辭歸鄉[1]。
邢宥(1416年-?),字克寬,廣東瓊州府文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曾祖父邢廷瑜。祖父邢世賢。父亲邢文廣[2]。
参考文献
- 《明史》(卷159):宥,文昌人。正統十三年進士。授御史,出巡福建。民十人被誣為盜,當刑呼冤。宥為緩之,果得真盜。天順中,出為台州知府,有治績。坐累謫晉江丞。憲宗復其職,改知蘇州。奸民攬納秋賦,置之法,得其贓萬緡,以隄沙河,甓官道。大水,民饑,不待奏輒發米二十萬斛以振。宥素廉介,及治蘇,嚴而不苛。傑薦於朝,詔加浙江左參政仍理府事,賜璽書。居半歲,遂以右僉都御史代傑巡撫。開丹陽河,築奔牛閘,省兌運冗費,民以為便。尋兼理兩浙鹽政,考察屬吏,奏黜不識者百七十余人。居數載,引疾歸。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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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劉鏞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54年-1464年 |
繼任: 阮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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